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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医疗器械注册申请项目缴费有关事宜的通告(2023年第1号)

发布于 2023-05-19 阅读(472)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规范医疗器械注册监管工作,提升监管效能,现就我省医疗器械注册申请缴纳费用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法律依据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请受理后,需要申请人缴纳费用的,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缴纳费用;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费用的,视为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终止其注册程序。


二、适用范围


我省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等需缴纳注册费用的项目。


三、注册费用标准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224号)的规定执行。


四、缴费要求


(一)通告发布之日起受理的项目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经审查予以受理的医疗器械注册申请,由我局窗口出具缴费通知书,缴费通知书落款日期即为受理日期,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通知书内容,重点关注缴费说明及缴费时限提示,按要求及时办理缴费事宜,以免影响所申请事项的审评审批进度。申请人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并上传缴费凭证,缴费时间以上传缴费凭证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费用的,视为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我局将终止相应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事项程序。


(二)本通告发布之日前已受理的项目


根据国家药监局缓缴注册费及省政府稳经济一揽子政策要求,2022年第4季度暂缓缴费的注册申请项目,申请人应按原承诺时间与要求及时办理缴费。


对其他已受理未缴纳注册费用的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详细清单见附件,不含2022年第4季度暂缓缴费的注册申请项目),申请人应当在2023年4月30日前缴纳注册费用并上传缴费凭证。逾期未缴纳费用的,视为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我局将终止相应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事项程序。


五、未缴费项目纸质资料领取方式


通告发布之后,企业自行撤回注册申请的,持加盖公章的撤回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书、申请人出具的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纸质资料领取工作。


本通告发布之日前已受理未缴纳注册费用的医疗器械注册申请,2023年5月10日之后未缴费且未申请撤回注册申请的,以及逾期未领取资料的,我局对相关申请项目纸质资料将按相关要求进行处理,不再办理资料撤回。


资料领取地址: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省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省药监局窗口。


联系电话:0731-82213672,82210162,82213687。


特此通告。



附件:1.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缴费说明


      2. 我省已受理尚未缴纳注册费用的医疗器械注册申请项目清单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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