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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T 0287-2017 与 GB/T 42061-2022 标准对比
发布于 2024-04-01 阅读(2466)
YY/T 0287-2017 版(旧) | GB/T 42061-2022 版(新) |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 1 一 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YY/T 0287—2003《 医 疗 器 械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用 于 法 规 的 要 求 》 。 与 YY/T 0287—2003 相比主要技术 内容变化如下: 一一突出了法规要求的重要性; 一一扩大了适用范围; 一一加强了风险管理要求; —一増加了与监管机构沟通和向监管机构报告的要求; 一一加强了上市后监督管理的要求; ——增加了形成文件和记录的要求。 本标准使用翻译法等同采用国际标准 ISO 13485:2016《 医 疗 器 械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用 于 法 规 的 要 求》 。 '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 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和通用要求标准化技术委 员会 (SAC/TC 221)归 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北京国医械华光认证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米兰英、 常佳、郑一菡、 李朝晖、 李 欣、 王美英、 陈志刚。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倩况为: ——YY/T 0287—1996; YY/T 0287—2003。 |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 标 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等同采用 ISO 13485:2016《医疗器械 质量管理体系 用 于法规的要求》 。 本文件做了下列最小限度的编辑性改动: ——为与法规协调, 术语和定义“3.11 医疗器械” 增加注 2。 ——表 B.1,8.3.3 后增加一行,第一列增加“8.3.4 返工” , 第二列对应增加“8.7 不合格输出的控制” , 原文遗漏。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和通用要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21) 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国医械华光认证有限公司、 中国食品 药品检定研究院、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东 软医疗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微创医疗器械(集团) 有限公司、康泰医学系统(秦皇 岛) 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山东威高集团医用 高分子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常佳、李欣、郑佳、王红漫、王志强、 徐强、李勇、李学勇、张婧姝、刘丽娜、王芙、李朝晖、许 慧雯、王美英、张建锋、孙业、艾莹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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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0.1 总则 本标准规定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涉及医疗器械生命周期的一 个或多个阶段的组织能依此要求进行医疗器械的设计和开发、 生产、贮存和流通、安装、服务和最终停用及处置, 以及相关 活动(例如技术支持) 的设计和开发或提供。本标准的要求也 能用于向这种组织提供产品(例如原材料、组件、部件、医疗 器械、灭菌服务、校准服务、流通服务、维护服务) 的供方或 其他外部方。该供方或外部方能自愿选择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或 按合同要求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一些管辖区对医疗器械供应链中担任各种角色的组织应用质量 管理体系有法规要求。 因此,本标准期望组织; 一一按照适用的法规要求识别组织的一个或多个角色; 一一依据这些角色识别适用于组织活动的法规要求; 一一在组织质量管理体系中融入这些适用的法规要求。 适用的法规要求中的定义在不同国家和地区有所不同。组织需 要按照医疗器械适用的管辖区的法规中的定义解读本标准的定 义。 本标准还能用于内部和外部各方(包括认证机构) 评定组织满 足顾客要求、适用于质量管理体系的法规要求和组织自身要求 的能力。值得强调的是,本标准所规定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是 对产品技术要求的补充,这对满足顾客要求以及安全和性能方 面的适用的法规要求是必要的。 采用质量管理体系是组织的一项战略决策。一个组织的质量管 理体系的设计和实施受以下因素的影响: a) 组织环境、环境变化和组织环境对医疗器械符合性的影响; b) 组织不断变化的需求; c) 组织的具体目标; d) 组织所提供的产品; | 引 言 0.1 总则 本文件规定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涉及医疗器械生命周期的 一个或多个阶段的组织能依此要求进行医疗器械的设计和开 发、生产、贮存和流通、安装、服务和最终停用及处置, 以 及相关活动(例如技术支持) 的设计和开发或提供。本文件 的要求也能用于向这种组织提供产品(例如原材料、组件、 部件、医疗器械、灭菌服务、校准服务、流通服务、维护服 务) 的供方或其他外部方。该供方或外部方能自愿选择符合 本文件的要求或按合同要求符合本文件的要求。 一些管辖区对医疗器械供应链中担任各种角色的组织应用质 量管理体系有法规要求。 因此,本文件期望组织: ——按照适用的法规要求识别组织的一个或多个角色; ——依据这些角色识别适用于组织活动的法规要求; ——在组织质量管理体系中融入这些适用的法规要求。 不同国家和地区适用的法规要求中的定义有所不同。组织需 要按照医疗器械适用的管辖区的法规中的定义解读本文件的 定义。 本文件还能用于内部和外部各方(包括认证机构) 评定组织 满足顾客要求、适用于质量管理体系的法规要求和组织自身 要求的能力。值得强调的是,本文件所规定的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是对产品技术要求的补充,这对满足顾客要求以及安全 和性能方面的适用的法规要求是必要的。 采用质量管理体系是组织的一项战略决策。一个组织的质量 管理体系的设计和实施受以下因素的影响: a) 组织环境、环境变化和组织环境对医疗器械符合性的影响; b) 组织不断变化的需求; c) 组织的特定目标; d) 组织所提供的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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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组织所采用的过程; f) 组织的规模和组织结构; g) 适用于组织活动的法规要求。 实施本标准并不意味着需要统一不同质量管理体系的架 构、统一文件或形成与本标准条款结构相一致的文件。 医疗器械的种类很多, 本标准中所规定的一些专用要求只 适用于指定的医疗器械类别。 本标准第 3 章给出了这些类 别的定义。 0.2 阐明概念 对本标准的下列术语或短语的说明: 一一当用短语 “适当时”修饰一项要求时,通常认为这项要 求是适当的, 除非组织能提出其他合理理由。 如果一项要 求对以下任意一项是必需的, 则认为该项要求是适当的: 一一产品满足要求; 一一符合适用的法规要求; 一一组织实施纠正措施; 一一组织管理风险。 ——当用术语“风险”时该术语在本标准范围内的应用是关 于医疗器械的安全或性能要求或满足适用的法规要求 一 一 当 一 项 要 求 需 要 形 成 文 件 ”时, 其也需要建立、 实施和保持。 一一当用术语 “产品”时, 其也意指 “服务”。 产品适用 于顾客期望的或要求的输出或产品实现过程形成的任何预 期输出。 一一当用术语 “法规要求”时, 其涵盖了适用于本标淮使 用者的任何法律法规 (例如法律、法规、条例或指令) 的 要求。 术语 “法规要求”的应用限于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和 医疗器械的安全或性能要求.。 在本标准中使用如下助动词: | e) 组织所采用的过程; f) 组织的规模和组织结构; g) 适用于组织活动的法规要求。 实施本文件并不意味着需要统一不同质量管理体系的架构、 统一文件或形成与本文件条款结构相一致的文件。 医疗器械的种类很多,本文件中所规定的一些专用要求只适 用于指定的医疗器械类别。本文件第 3 章给出了这些类别的 定义。 0.2 阐明概念 对本文件的下列术语或短语的说明。 ——当用短语“适当时” 修饰一项要求时, 通常认为这项 要求是适当的, 除非组织能提出其他合理理由。 如果一项要 求对以下任意一项是必需的, 则认为该项要求是适当的: ·符合适用的法规要求; ·组织实施纠正措施; ·组织管理风险。 ——当用术语“风险” 时, 在本文件范围内其应用是关于 医疗器械的安全或性能要求或符合适用的法规要求。 ——当一项要求需要“形成文件” 时, 其也需要建立、实 施和保持。 ——当用术语“产品” 时, 其也意指“服务” 。 产品适 用于为顾客提供的或顾客要求的输出,或产品实现过程形成 的任何预期输出。 ——当用“法规要求” 时, 其涵盖了适用于本文件使用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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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 “应〃表示要求; 一一 “宜”表示建议; 一一 “可”表示允许; 一一 “能”表示可能或能够。 “注”是理解或说明有关要求的指南。
0. 3 过程方法 本标准以质量管理的过程方法为基础。 任何接收输入并将 其转化为输出的活动均能视为过程。 通常, 一个过程的输 出直接形成下一个过程的输入。 为使组织有效运作,需要识别和管理众多相互关联的过程。 为达到预期结果, 由过程组成的系统在组织内的应用, 连 同这些过程的识别和相互作用, 以及对这些过程的管理, 称之为 “过程方法” ^ 在质量管理体系中使用这种过程方法强调以下方面的重要 性: a) 理解并满足要求; b) 从增值的角度考虑过程; c) 获得过程绩效和有效性的结果; d) 在客观测量的基础上改进过程。 | 的任何法律法规(例如法律、 法规、 条例或指令) 的要求。 术语“法规要求” 的应用限于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和医疗器 械的安全或性能要求。 在本文件中使用如下助动词: ——“应” 表示要求; ——“宜” 表示建议; ——“可” 表示允许; ——“可能/能” 表示可能性或能力。 “注” 是理解或说明有关要求的指南。
0.3 过程方法 本文件以质量管理的过程方法为基础。任何接收输入并将其 转化为输出的活动均能视为过程。通常,一个过程的输出直 接形成下一个过程的输入。 为使组织有效运作,需要识别和管理众多相互关联的过程。 为达到预期结果, 由过程组成的系统在组织内的应用,连同 这些过程的识别和相互作用, 以及对这些过程的管理,称之 为“过程方法” 。 在质量管理体系中使用这种过程方法强调以下方面的重要 性: a) 理解并满足要求; b) 从增值的角度考虑过程; c) 获得过程绩效和有效性的结果; d) 在客观测量的基础上改进过程。 0.4 与 YY/T 0287 的关系 ISO 13485 历次版本均已转化为 YY/T 0287,附录 A 给出了本 文件与 YY/T 0287—2003 的内容对比。 |
0.4 与 IS0 9001 的关系 本标准是一个以 GB/T 19001-2008 为基础的独立标准。为方 便使用者, 附录 B 给出了本标准和 GB/T 19001-2016 (代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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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001-2008)的对应关系。 IS013485: 2016 旨往在全球范围内促进用于质量管理体系的 适当法规要求的协调一致, 该体系应用于涉及医疗器械生 命周期的一个或多个阶段的组织。 本标准包含了对涉及医 疗器械生命周期的组织的一些专用要求,删减了 IS09001 中 不适于作为法规要求的那些耍求。 由于这些删减, 质量管 理体系符合本标准的组织不能声称符合 ISO 9001 标准, 除 非其质量管理体系满足 ISO 9001 的所有要求。 0.5 与其它管理体系的相容性 本标准不包括针对其他管理体系的要求,如环境管理、职业 健康与安全管理或财务管理的特定要求。 然而本标准使组织能够将其自身的质量管理体系与相关的 管理体系要求相协调或整合。 组织为了建立符合本标准要 求的质量管理体系, 可能会改变其现行的一个或多个管理 体系。 | 0.5 与 GB/T 19001 的关系 本文件是一个以 GB/T 19001—2008 为基础的独立标准。 为 方便使用者, 附录 B 给出了本文件和 GB/T19001—2016(代 替 GB/T 19001—2008) 的对应关系。 本文件旨在促进用于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当法规要求的协调一 致, 该体系应用于涉及医疗器械生命周期的一个或多个阶段 的组织。 本文件包含了对涉及医疗器械生命周期的组织的一 些专用要求, 删减了 GB/T 19001 中不适于作为法规要求的 那些要求。 由于这些删减, 质量管理体系符合本文件的组 织不能声称符合 GB/T 19001, 除非其质量管理体系满足 GB/T 19001 的所有要求。 0.6 与其他管理体系的相容性 本文件不包括针对其他管理体系的要求,如环境管理、职业 健康与安全管理或财务管理的特定要求。 然而本文件使组织能够将其自身的质量管理体系与相关的管 理体系要求相协调或整合。组织为了建立符合本文件要求的 质量管理体系,可能会改变其现行的一个或多个管理体系。 |
医疗器械 质量管理体系用于法规的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为需要证实自身有能力提供持续满足顾客要求和适用的 法规要求的医疗器械和相关服务的 组织规定了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这类组织能涉及医疗器械生命周期的一个或多个阶段, 包括医疗器械的设计和开发、生产、贮存和流通、安装或服务, 以及相关活动(例如技术支持) 的设计和开发或提供。 本标准也能用于向这类组织提供产品(包括与质量管理体系相 关的服务) 的供方或外部方。 除非明确规定,本标准的要求适用于各种规模和类型的组织。 | 医疗器械 质量管理体系用于法规的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为需要证实自身有能力提供持续满足顾客要求和适用 的法规要求的医疗器械和相关服务的组织规定了质量管理体 系要求。这类组织能涉及医疗器械生命周期的一个或多个阶 段,包括医疗器械的设计和开发、生产、贮存和流通、安装 或服务,以及相关活动(例如技术支持) 的设计和开发或提供。 本文件也能用于向这类组织提供产品(包括与质量管理体系 相关的服务) 的供方或外部方。 除非明确规定,本文件的要求适用于各种规模和类型的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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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中应用于医疗器械的要求同样 适用于组织提供的相关 服务。 对于本标准所要求的适用于组织但不是由组织实施的过程,在 质量管理体系中组织通过监视、维护和控制这些过程对其负有 责任。 如果适用的法规要求允许对设计和开发控制逬行删减,则能作 为在质量管理体系中将其删减的理由。若这些法规要求能提供 其他方法,这些方法要在质量管理体系中予以说明。组织有责 任确保在符合本标准的声明中明确对设计和开发控制的任何删 减。 本标准第 6、7 或 8 章中的任何要求,如果因组织开展的活动或 质量管理体系所涉及的医疗器械的特点而不适用时,组织不需 要在其质量管理体系中包含这样的要求。对于经确定不适用的 任何条款,组织按照 4. 2. 2 的要求记录其理由。 | 本文件中应用于医疗器械的要求同样适用于组织提供的相关 服务。 对于本文件所要求的适用于组织但不是由组织实施的过程, 在质量管理体系中组织通过监视、 维护和控制这些过程对其 负有责任。 如果适用的法规要求允许对设计和开发控制进行删减, 则这 能作为在质量管理体系中将其删减的理由。若这些法规要求 能提供其他方法,这些方法要在质量管理体系中予以说明。 组织有责任确保在符合本文件的声明中明确对设计和开发控 制的任何删减。 本文件第 6 章、第 7章或第 8 章中的任何要求,如果因组织 开展的活动或质量管理体系所涉及的医疗器械的特点而不适 用时, 组织不需要在其质量管理体系中包含这样的要求。 对 于经确定不适用的任何条款,组织按照 4.2.2 的要求记录其理 由。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在本文件中全部或部分规范地引用,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 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 有的修改单) 适 用于本文件。 GB/T19000-2016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IS09000:2015, IDT)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 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9000—2016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基 础 和 术 语 (ISO 9000:2015, IDT) |
3 术语和定义 GB/T19000-2016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忠告性通知 advisory notice 在医疗器械交付后由组织发布的旨在以下方面给出补充信 | 3 术语和定义 GB/T19000—201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忠告性通知 advisory notice 在医疗器械交付后由组织发布的旨在以下方面给出补充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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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或建议要采取措施的通知: —一医疗器械的使用, 一一医疗器械的改动, 一一医疗器械返回组织, 或 一一医疗器械的销毁 注 1: 忠告性通知的发布可能要求符合适用的法规要求^ 3.2 授权代表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 在国家或管辖区内确定了的, 接受制造商书面授权、按照 该国家或管辖区的法律, 代表制造商行使与其义务有关的 指定任务的自然人或法人 [来源: GHTF/SG1/N055:2009,定义 5. 2] 3.3 临床评价 clinical evaluation 评定和分析与医疗器械有关的临床数据以验证该器械按制 造商的预期使用时的临床安全和性能 [来源: GHTF/SG5/N4: 2010, 第 4 章] 3.4 投诉 complaint 宣称己从组织的控制中放行的医疗器械存在与标识、质量、 耐用性、可靠性、可用性、安全或性能有关的缺陷或宣称 影响这些医疗器械性能的服务存在不足的书面、 电子或 口 头的沟通 注 1: “投诉”的此定义不同于 GB/T19000-2016 界定的定义。 3.5 经销商 distributor 供应链中代表其自身将医疗器械推销给最终用户的自然人或法 人 注 1:供应链中可涉及多个经销商。 | 或建议要采取措施的通知: ——医疗器械的使用; ——医疗器械的改动; ——医疗器械返回组织; 或 ——医疗器械的销毁。 注: 忠告性通知的发布要符合适用的法规要求。 3.2 授权代表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 在某个国家或管辖区内设立的自然人或法人, 其接受制造商 书面授权, 代表制造商执行该国家或管辖区的法律规定的义 务有关的特定任务。 [来源: GHTF/SG1/N055:2009, 5.2] 3.3 临床评价 clinical evaluation 评估和分析与医疗器械有关的临床数据以验证该器械按制造 商的预期使用时的临床安全和性能。 [来源: GHTF/SG5/N4: 2010, 第 4 章] 3.4 投诉 complaint 宣称已从组织的控制中放行的医疗器械存在与标识、 质量、 耐用性、 可靠性、 可用性、 安全或性能有关的缺陷或宣称 影响这些医疗器械性能的服务存在不足的书面、 电子或口头 的沟通。 注:“投诉”的此定义不同于 GB/T 19000—2016 界定的定义。 3.5 经销商 distributor 供应链中代表其自身促使最终用户获得医疗器械的自然人或 法人。 注 1: 供应链中可能涉及多个经销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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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2:供应涟中代表制造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涉及渚如贮存和 运输活动的人员不是本定义中的经销商。 [来源: GHTF/SG1/N055,定义 5. 3] 3. 6 植入性医疗器械 implantable medical device 只能通过医疗或外科手术去除的医疗器械,预期其: 一一被全部或部分插入人体或自然腔道中,或替代上表皮或眼 表面, 一一并且存留至少 30 天 注 1:植入性医疗器械的定义包含有源植入性医疗器械。 3. 7 进口商 importer 在供应链中使其他国家或管辖区制造的医疗器械在所要上市的 国家或管辖区可销售的第一个自然人或法人 [来源: GHTF/SG1/N055:2009,定义 5. 4] 3. 8 标记 labelling 与医疗器械的识别、技术说明、预期用途和正确使用有关的标 签、使用说明书和任何其它信息,但 不包括货运文件 〔来源: GHTF/SG1/N70:2011,第 4 章] 3. 9 生命周期 life-cycle 在医疗器械生命中,从初始概念到最终停用和处置的所有阶段 [来源:YY/T 0316-2016,定义 2. 7] 3.10 制造商 manufacturer 以其名义制造预期可用的医疗器械并负有医疗器械设计和 /或制造贵任的自然人或法人, 无论此医疗器械的设计和/ | 注 2: 供应链中代表制造商、 进口商或经销商的涉及诸如贮 存和运输活动的人员不是本定义中的经销商。 [来源: GHTF/SG1/N055, 5.3] 3.6 植入性医疗器械 implantable medical device 只能通过医疗或外科手术去除的医疗器械, 预期其: ——被全部或部分导入人体或自然腔道中; 或 ——替代上皮表面或眼表面; ——并且保留至少 30 天。 注: 植入性医疗器械的定义包含有源植入性医疗器械。 3.7 进口商 importer 在供应链中使其他国家或管辖区制造的医疗器械在所要上市 的国家或管辖区可销售的第一个自然人或法人。 [来源: GHTF/SG1/N055:2009, 5.4] 3.8 标记 labelling 与医疗器械的标识、技术说明、预期用途和正确使用有关的 标签、使用说明和任何其他信息, 但不包括货运文件。 [来源: GHTF/SG1/N70:2011, 第 4 章] 3.9 生命周期 life-cycle 在医疗器械生命中,从初始概念到最终停用和处置的所有阶段。 [来源: GB/T 42062—022,3.8] 3.10 制造商 manufacturer 以其名义制造预期可获得的医疗器械并负有医疗器械设计和 /或制造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 无论此医疗器械的设计和/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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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制造是由该自然人或法人进行或由另外的一个或多个自 然人或法人代表其进行 注 1:此 “自然人或法人”对确保符合医疗器械预期可用或 销售的国家或管辖区的所有适用的法规要求负有最终法律 责任,除非该管辖区的监管机构(RA)明确将该责任强加于 另一 自然人或法人。 注 2:在其他 GHTF 指南文件中说明了制造商的责任。 这些 责任包括满足上市前耍求和上市后要求, 比如不良事件报 告和纠正措施通知。 注 3:上述定义中所指的 “设计和/或制造”可包括医疗器械 的规范制定、生产、制造、组装、加工、包装、重新包装、 标记、重新标记、灭菌、安装或再制造; 或为了医疗目的 而将多个器械(可能包括其他产品)组合在一起。 注 4:假如组装或修改不改变医疗器烕的预期用途, 该医疗 器械已经山另一 自然人或法人按照使用说明书提供给个体 患者, 组装或修改医疗器械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不是制造 商。 注 5:不是以原制造商的名义更改医疗器械的预期用途或改 进医疗器械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 使器械以其名义提供使 用, 宜认为是改进后的医疗器械的制造商。 注 6:不覆盖或改变现有标记, 只将自己的地址和联系方式 加在医疗器槭上或包装上的授权代表、 经销商或进口商, 不被认为是制造商。 注 7:纳入医疗器械法规要求的附件, 负贵设计和/或制造该 附件的自然人或法人被认为是制造商。 [来源:GHTF/SG1/N055: 2009,定义 5. 1] 3. 11 医疗器械 medical device 用于人类的仪器、设备、 工具、机械、器具、植入物、体 | 制造是由该自然人或法人进行或由他人代表其进行。
注 1: 此“自然人或法人” 对确保符合医疗器械预期可获得 或销售的国家或管辖区的所有适用的法规要求负有最终法律 责任, 除非该管辖区的监管机构(RA) 明确将该责任强加 于另一 自然人或法人。 注 2:在其他 GHTF 指南文件中说明了制造商的责任。 这些 责任包括满足上市前要求和上市后要求, 比如不良事件报告 和纠正措施通知。 注 3: “设计和/或制造”包括医疗器械的规范制定、生产、 制造、组装、加工、包装、重新包装、标记、重新标记、灭 菌、安装或再制造; 或为了医疗目的而将多个器械,还可能 包括其他产品,组合在一起。 注 4: 为个体患者按照使用说明组装或改装由他人提供的医疗 器械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如果组装或改装不改变医疗器械 的预期用途,就不是制造商。 注 5: 不是以原制造商的名义更改医疗器械的预期用途或改动 医疗器械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使器械以其名义提供使用, 宜认为是改动后的医疗器械的制造商。 注 6:不覆盖或改变现有标记,只将自己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加 在医疗器械上或包装上的授权代表、 经销商或进口商,不被 认为是制造商。 注 7: 纳入医疗器械监管的附件,负责设计和/或制造该附件 的自然人或法人被认为是制造商。 [来源: GHTF/SG1/N055: 2009, 5.1]
3.11 医疗器械 medical device 用于人类的仪器、设备、工具、机械、器具、植入物、体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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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试剂、软件、材料或其他类似或相关物品, 其预期使用 由制造商确定, 不论单独使用或组合使用, 以达到下列一 个或多个特定的医疗目的: 一一疾病的诊断、预防、监护、 治疗或缓解; 一一损伤的诊断、监护、 治疗、缓解或补偿; 一一生理结构或生理过程的查验、替代、调节或支持; 一一生命的支持或维持; 一一妊娠控 制; 一一医疗器械的消毒; ——通过对取自人体的样本进行体外检查的方式来提供信 息: 其作用于人体体内或体表,主要预期功能不是通过药理学、 免疫学或代谢的方式实现, 但这些方式可有助于实现预期 功能。 注 1:在一些国家或地区可认为是医疗器械但在另一陛国家 或地区不认为是医疗器械的产品包括但不限干: ——消毒物; ——残障人士的辅助器具; ——包含动物和/或人体组织的器槭; ——用于体外受精或辅助生殖技术的器威。 | 使用试剂、软件、材料或其他类似或相关物品,其预期使用 由制造商确定,不论单独使用或组合使用, 以达到下列一个 或多个特定的医疗目的: ——疾病的诊断、 预防、 监护、 治疗或缓解; ——损伤的诊断、 监护、 治疗、 缓解或补偿; ——生理结构或生理过程的查验、 替代、 调节或支持; ——生命的支持或维持; ——妊娠控制; ——医疗器械的消毒; ——通过对取自人体的样本进行体外检查的方式来提供信 息。 并且其在人体内或人体上的主要预期效用不是通过药理学、 免疫学或代谢的方式实现, 但这些方式可辅助实现预期功 能。 注 1:在一些管辖区可能认为是医疗器械但在另一些管辖区不 认为是医疗器械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消毒物; ——残障人士的辅助器具; ——包含动物和/或人体组织的器械; ——用于体外受精或辅助生殖技术的器械。 注 2: 我国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 中医疗器械的定义如下: 医疗器械,是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 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 包括所需要的计算机软件; 其效用主要通过物理等方式获得, 不是通过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方式获得,或者虽然有 这些方式参与但是只起辅助作用; 其目的是: (一) 疾病的诊断、 预防、 监护、 治疗或者缓解; (二) 损伤的诊断、 监护、 治疗、 缓解或者功能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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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GHTF/SG1/M071: 2012,定 义 5. 1] 3.12 医疗器械族 medical device family 由同一组织或为同一组织制造的具有有关安全、预期用途 和功能的相同的基本设计和性能特性的成组医疗器械 3. 13 性能评价 performance evaluation 评定和分析数据以确立或验证体外诊断医疗器械实现其预 期用途的能力 3. 14 上市后监督 post- market survei 丨 lance 收集和分析从己经上市的医疗器械获得的经验的系统过程 3. 15 产品 product 过程的结果 注 1:有下列四种通用的产品类别: 一一服务 (如运输) ; 一一软件 (如计算机程序、字典) ; ——硬件 (如发动机机械零件) ; ——流程性材料 (如润滑油) 。 许多产品由分属于不同产品类别的成分构成, 其属性是服 务、软件、硬件或流程性材料取决干产品的主导成分。 例 如: 产品 “汽车”是山硬件 (如轮胎) 、流程性材料 (如: 燃料、冷却液) 、软件 (如: 发动机控制软件、 驾驶员手 | (三) 生理结构或者生理过程的检验、替代、调节或者支持; (四) 生命的支持或者维持; (五) 妊娠控制; (六) 通过对来自人体的样本进行检查,为医疗或者诊断目 的提供信息。 [来源: GHTF/SG1/N071: 2012, 5.1, 有修改] 3.12 医疗器械族 medical device family 由同一组织或为同一组织制造的, 具有与安全、预期用途和 功能有关的,相同的基本设计和性能特性的成组医疗器械。 3.13 性能评价 performance evaluation 评估和分析数据以确立或验证体外诊断医疗器械实现其预期 用途的能力。 3.14 上市后监督 post-market surveillance 收集并分析从已经上市的医疗器械所获得的经验的系统性过 程。 3.15 产品 product 过程的结果。 注 1: 有下列四种通用的产品类别: ——服务(如运输) ; ——软件(如计算机程序、 字典) ; ——硬件(如发动机机械零件) ; ——流程性材料(如润滑油) 。 许多产品由分属于不同产品类别的成分构成, 其属性是服 务、软件、硬件或流程性材料取决于产品的主导成分。 例如: 产品“汽车” 是由硬件(如轮胎) 、流程性材料(如:燃料、 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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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 和服务 (如销售人员所做的操作说明) 所组成。 注 2:服务通常是无形的, 并且是在供方和顾客接触面上需 要完成至少一项活动的结果。 服务的提供可涉及, 例如: ——在顾客提供的存形产品 (如需要维修的汽车) 上所完 成的活动; ——在顾客提供的无形产品 (如为准备纳税申报单所需的 损益表) 上所完成的活动; ——无形产品的交付 (如知识传授方面的信总提供) ; ——为顾客创造氛围 (如在宾馆和饭店) 。 软件由信息组成, 通常是无形产品, 并可以方法、报告或 程序的形式存在。 硬件通常是有形产品, 其量具有计数的特性。 流程性材料 通常是有形产品, 其量具有连续的特性。 硬件和流程性材 料经常被称为货物。 注 3: “产品”的此定义不同于 GB/T19000-2016 界定的定义。 [来 源 ; 改 写 GB/T 19000-2008 ' 定 义 3. 4. 2] 3.16 采购产品 purchased product 由组织质量管理体系以外的一方提供的产品 注 1:提供产品不一定能推断出商业或財务安排。 3.17 风险 r i sk 伤害发生的概率和该伤害严重度的组合 注 1 : “风险"的此定义不同于 GB/T19000-2016 界定的定义。 [来源:YY/ T 0316-2016, 定义 2. 16] 3.18 风险管理 risk management 用于风险分析、评价、控制和监视工作的管理方针、程序 | 却液) 、软件(如: 发动机控制软件、驾驶员手册) 和服务(如 销售人员所做的操作说明) 所组成。 注 2:服务通常是无形的,并且是在供方和顾客接触面上需要 完成至少一项活动的结果。 服务的提供可涉及, 例如: ——在顾客提供的有形产品(如需要维修的汽车) 上所完成 的活动; ——在顾客提供的无形产品(如为准备纳税申报单所需的损 益表) 上所完成的活动; ——无形产品的交付(如知识传授方面的信息提供) ; ——为顾客创造氛围(如在宾馆和饭店) 。 软件由信息组成, 通常是无形产品, 并可以方法、报告或 程序的形式存在。 硬件通常是有形产品, 其量具有计数的特性。 流程性材料 通常是有形产品, 其量具有连续的特性。 硬件和流程性材 料经常被称为货物。 注 3: “产品”的此定义不同于 GB/T19000-2016 界定的定义。 [来源: GB/T 19000—2008), 3.4.2, 有修改] 3.16 采购产品 purchased product 由组织质量管理体系以外的一方提供的产品。 注: 提供产品未必推断出商业或财务安排。 3.17 风险 risk 伤害发生概率和该伤害严重度的组合。 注: “风险” 的此定义不同于 GB/T19000—2016 界定的定 义。 [来源: GB/T 42062—2022,3.18] 3.18 风险管理 risk manageme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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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实践的系统运用 [来源:YY/ T 0316-2016,定义 2. 22] 3.19 无菌屏障系统 sterile barrier system 防止微生物进入并能使产品在使用地点无菌取用的最小包 装 [来源:GB/T 19633. 1-2015,定义 3. 22] 3.20 无菌医疗器械 sterile medical device 预期满足无菌要求的医疗器械 注 1: 对医疗器械无菌的要求, 可按照适用的法规要求或 标准执行。 | 将管理方针、程序及其实践系统性地应用于分析、评价、控 制和监视风险的活动。 [来源: GB/T 42062—2022,3.24] 3.19 无菌屏障系统 sterile barrier system 防止微生物进入并能使产品在使用地点无菌取用的最小包 装。 [来源: GB/T 19633.1—2015, 3.22] 3.20 无菌医疗器械 sterile medical device 预期满足无菌要求的医疗器械。 注:对医疗器械无菌的要求,能按照适用的法规要求或标准 执行。 |
4 质量管理体系 4.1 总要求 4.1.1 组织应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和适用的法规要求将质量管 理体系形成文件并保持其有效性。 组织应按照本标准或适用的法规要求建立、实施和保持需 要形成文件的所有要求、程序、 活动或安排。 组织应将其在适用的法规要求下所承担的一个或多个角色 形成文件。 注: 组织所承担的角色可能包括制造商、授权代表、进 口 商或经销商。 4.1.2 组织应: a) 考虑组织承担的角色来确定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 及这些过程在整个组织中的应用; b) 应用基于风险的方法控制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适当过 程; | 4 质量管理体系 4.1 总要求 4.1.1 组织应按照本文件的要求和适用的法规要求将质量管 理体系形成文件并保持其有效性。 组织应按照本文件或适用的法规要求建立、 实施和保持需要 形成文件的所有要求、 程序、 活动或安排。 组织应将其在适用的法规要求下所承担的一个或多个角色形 成文件。 注: 组织所承担的角色可能包括制造商、 授权代表、 进口 商或经销商。 4.1.2 组织应: a) 考虑组织承担的角色来确定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及这 些过程在整个组织中的应用; b) 应用基于风险的方法控制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适当过程; c) 确定这些过程的顺序和相互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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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确定这些过程的颇序和相互作用。 4.1.3 对于每个质量管理体系过程, 组织应: a) 确定所需的准则和方法,以确保这些过程的有效运行和 控制; b) 确保可获得必要的资源和信息,以支持这些过程的运行 和对这些过程的监视; c) 实施必要的措施,以实现这些过程策划的结果并保持这 些过程的有效性; d) 监视、 测量 (适当时) 和分析这些过程; e) 建立和保持所需的记录以证实符合本标准并满足适用的 法规要求 (见 4. 2. 5)。 4.1.4 组织应按照本标准要求和适用的法规要求管理这些质 量管理体系过程。 更改这些过程应: a) 评价过程更改对质量管理体系的影响; b) 评价过程更改对该质量管理体系中所生产的医疗器 械的影响; c) 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和适用的法规要求进行控制。 4.1.5 若组织选择将影响产品符合要求的任何过程外包,组 织应监视这类过程并确保对其进行控制。 组织应保留外包 过程符合本标准要求、顾客要求和适用的法规要求的责任。 控制应与所涉及的风险和外部方满足 7. 4 中要求的能力相 适应。 控制应包括书面质量协议。 4.1.6 组织应将用于质量管理体系的计算机软件应用的确认 程序形成文件。在软件首次使用前应对软件应用进行确认, 适当时, 软件或其应用更改后也应对软件应用进行确认 。 与软件确认和再确认有关的特定方法和活动应与软件使用 有关的风险相适应。 应保留这些活动的记录(见 4. 2. 5)。 4.2 文件要求 | 4.1.3 对于每个质量管理体系过程,组织应: a) 确定所需的准则和方法, 以确保这些过程的有效运行和控 制; b) 确保可获得必要的资源和信息, 以支持这些过程的运行和 监视; c) 实施必要的措施, 以实现这些过程策划的结果并保持这些 过程的有效性; d) 监视、测量(适当时) 和分析这些过程; e) 建立和保持所需的记录以证实符合本文件并符合适用的法 规要求(见 4.2.5)。 4.1.4 组织应按照本文件要求和适用的法规要求管理这些质 量管理体系过程。 更改这些过程应: a) 评价过程更改对质量管理体系的影响; b) 评价过程更改对该质量管理体系下所生产的医疗器械的 影响; c) 按照本文件的要求和适用的法规要求进行控制。 4.1.5 若组织选择将影响产品符合要求的任何过程外包, 组 织应监视这类过程并确保对其进行控制。组织应保留外包过 程符合本文件要求、 顾客要求和适用的法规要求的责任。 控 制应与所涉及的风险和外部方满足 7.4 中要求的能力相适 应。 控制应包括书面质量协议。
4.1.6 组织应将用于质量管理体系的计算机软件应用的确认 程序形成文件。 在软件首次使用前应对软件应用进行确认, 适当时,软件或其应用更改后也应对软件应用进行确认。 有关软件的确认和再确认的特定方法和活动应与软件使用有 关的风险相适应。 应保留这些活动的记录(见 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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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总则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见 4. 2. 4)应包括: a) 形成文件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b) 质量手册; c) 本标准所要求的形成文件的程序和记录; cl)组织确定的为确保其过程有效策划、运行和控制所需的 文件, 包括记录; e)适用的法规要求规定的其他文件。 4.2.2 质量手册 组织应编制质量手册, 质量手册包括: a) 质量管理体系的范围,包括任何删减或不适用的详细说 明和理由; b) 质量管理体系的形成文件的程序或对其引用; c) 质量管理体系过程之间的相互作用的表述。 质量手册应概述质量管理体系的文件结构。 4.2.3 医疗器械文档 组织应为每个医疗器械类型或医疗器械族建立并保持一个 或多个文档, 文档包含或引用形成的文件以证明符合本标 准要求和适用的法规要求。 文档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a) 医疗器械的概述、预期用途/预期目的和标记, 包括 所有使用说明; b) 产品规范; c) 制造、包装、贮存、处置和流通的规范或程序; d) 测量和监视程序; e) 适当时, 安装要求; f) 适当时, 服务程序。 4.2. 4 文件控制 质量管理体系所要求的文件应予控制。 记录是一种特殊类 | 4.2 文件要求 4.2.1 总则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见 4.2.4) 应包括: a) 形成文件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b) 质量手册; c) 本文件所要求的形成文件的程序和记录; d) 组织确定的为确保其过程有效策划、运行和控制所需的文 件,包括记录; e) 适用的法规要求规定的其他文件。 4.2.2 质量手册 组织应编制质量手册, 质量手册包括: a) 质量管理体系的范围,包括任何删减或不适用的详细说明 和理由; b) 质量管理体系的形成文件的程序或对其引用; c) 质量管理体系过程之间的相互作用的表述。 质量手册应概述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结构。 4.2.3 医疗器械文档 组织应为每个医疗器械类型或医疗器械族建立并保持一个或 多个文档。该文档应包含或引用证实符合本文件要求和适用 的法规要求所形成的文件。 文档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a) 医疗器械的概述、预期用途/预期目的和标记,包括所有使 用说明; b) 产品规范; c) 制造、 包装、 贮存、 处置和流通的规范或程序; d) 测量和监视程序; e) 适当时, 安装要求; f) 适当时, 服务程序。 4.2.4 文件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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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的文件, 应依据 4. 2. 5 的要求进行控制。 形成文件的程 序应规定以下方面所需的控制: a)为使文件充分和适宜, 文件发布前得到评审和批准; b)必要时对文件进行评审与更新, 并再次批准; . c)确保文件的现行修订状态和更改得到识别; d)确保在使用处可获得适用文件的有关版本; e)确保文件保持清晰、易于识别; f)确保组织所确定的策划和运行质景管理体系所需的外来 文件得到识别, 并控制其分发; g) 防止文件的损坏或丢失; h) 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对这些文件进行适当的标 识。 组织应确保文件的更改得到原审枇部门或指定的其他审批 部门的评审和批准, 被指定的审批部门应能获取用于做出 决定的相关背景资料。 对于至少应保存一份的作废文件,组织应规定其保存期限。 此期限应确保至少在组织所规定的医疗器械寿命期内, 可 得到这些医疗器械的制造和试验的文件, 而且还应不少于 记录 (见 4, 2. 5)或适用的法规要求所规定的保存期限 。 4.2.5 记录控制 应保持记录以提供符合要求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证 据。 组织应建立程序并形成文件, 以规定记录的标识、存储、 安全和完整性、检索、保留时间和处置所需的控制。 按照适用的法规要求, 组织应对记录中包含的保密健康信 息规定并实施保护方法。 记录应保持清晰、易于识别和检索。 记录的更改应保持可 识别。 组织应保存记录的期限至少为组织所规定的或适用的法规 | 质量管理体系所要求的文件应予控制。 记录是一种特殊类型 的文件, 应依据 4.2.5 的要求进行控制。形成文件的程序应 规定以下方面所需的控制: a) 为使文件充分和适宜, 文件发布前得到评审和批准; b) 必要时对文件进行评审与更新, 并再次批准; c) 确保文件的现行修订状态和更改得到识别; d) 确保在使用处可获得适用文件的有关版本; e) 确保文件保持清晰、 易于识别; f) 确保组织所确定的策划和运行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外来文 件得到识别, 并控制其分发; g) 防止文件的损坏或丢失; h) 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 对这些文件进行适当的标 识。 组织应确保文件的更改得到原审批部门或指定的其他审批部 门的评审和批准, 被指定的审批部门应能访问用于做出决定 的相关背景资料。 对于至少应保存一份的作废文件, 组织应规定其保存期限。 此期限应确保至少在组织所规定的医疗 器械寿命期内, 可得到这些医疗器械的制造和试验的文件, 而且还应不少于记录(见 4.2.5) 或适用的法规要求所规定的 保存期限。 4.2.5 记录控制 应保持记录以提供符合要求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证 据。 组织应建立程序并形成文件, 以规定记录的标识、存储、安 全和完整性、 检索、 保留时间和处置所需的控制。 按照适用的法规要求, 组织应规定记录中包含的保密健康信 息的保护方法并予以实施。 记录应保持清晰、 易于识别和检索。 记录的更改应保持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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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所规定的医疗器械的寿命期, 而且还应从组织放行医 疗器械起不少于两年。 | 识别。 组织保存记录的期限应至少为组织所规定的医疗器械的寿命 期, 或适用的法规要求所规定的保存期限, 且从组织放行 医疗器械起不少于 2 年。 5 管理职责 |
5 管理职责 5.1 管理承诺 最高管理者应通过以下活动,对其建立、实施质量管理体系 并保持其有效性的承诺提供证据: a)向组织传达满足顾客要求以及适用的法规要求的重要 性; b)制定质量方针; c)确保制定质量目标; d)进行管理评审; e)确保资源的可获得性。 5.2 以顾客为关注焦点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顾客要求和适用的法规要求得到确定和 满足。 5. 3 质量方针 最髙管理者应确保质量方针: a) 适应组织的宗旨; b) 包括对满足要求和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的承诺; c) 为制定和评审质量目标提供框架; d) 在组织内得到沟通和理解; e) 在持续适宜性方面得到评审。 5.4 策划 5. 4. 1 质星目标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在组织的相关职能和层次上建立质量目 | 5 管理职责 5.1 管理承诺 最高管理者应通过以下活动, 对其建立、 实施质量管理体 系并保持其有效性的承诺提供证据: a) 向组织传达满足顾客要求以及适用的法规要求的重要性; b) 制定质量方针; c) 确保制定质量目标; d) 进行管理评审; e) 确保资源的可获得性。 5.2 以顾客为关注焦点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顾客要求和适用的法规要求得到确定和满 足。 5.3 质量方针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质量方针: a) 适应组织的宗旨; b) 包括对满足要求和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的承诺; c) 为制定和评审质量目标提供框架; d) 在组织内得到沟通和理解; e) 在持续适宜性方面得到评审。 5.4 策划 5.4.1 质量目标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在组织的相关职能和层次上建立质量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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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质量目标包括满足适用的法规要求和产品要求所需的 内容。 质量目标应是可测量的, 并与质量方针保持一致。 5.4.2 质量管理体系策划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 a) 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策划,以满足 4.1 的耍求以及质 量_标; b) 在策划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变更时保持其完整性。 5.5 职责、权限与沟通 5.5.1 职责和权限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职责和权限得到规定、形成文件并在组 织内沟通。 最高管理者应将所有从事对质量有影响的管理、执行和验 证工作的人员的相互关系形成文件, 并应确保其完成这些 任务所必要的独立性和权限。 5.5.2 管理者代表 最高管理者应在管理层中指定一名成员, 无论该成员在其 他方面的职责如何, 应使其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 a) 确保将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形成文件; b) 向最高管理者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和任何改 进的需求; c) 确保在整个组织内提高满足适用的法规要求和质量管理 体系要求的意识。 5.5.3 内部沟通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在组织内建立适当的沟通过程,并确保 对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进行沟通。 5.6 管理评审 5.6.1 总则 组织应将管理评审程序形成文件。 最高管理者应按照形成 文件的策划的时间间隔对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审, | 标,质量目标包括满足适用的法规要求和产品要求所需的内 容。 质量目标应是可测量的, 并与质量方针保持一致。 5.4.2 质量管理体系策划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 a) 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策划, 以满足 4.1 的要求以及质量 目标; b) 在策划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变更时保持其完整性。 5.5 职责、 权限与沟通 5.5.1 职责和权限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职责和权限得到规定、 形成文件并在组织 内沟通。 最高管理者应将所有从事对质量有影响的管理、 执行和验证 工作的人员的相互关系形成文件, 并应确保其完成这些任务 所必要的独立性和权限。 5.5.2 管理者代表 最高管理者应在管理层中指定一名成员, 无论该成员在其他 方面的职责如何, 应使其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 a) 确保将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形成文件; b) 向最高管理者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和任何改进的 需求; c) 确保在整个组织内提高满足适用的法规要求和质量管理体 系要求的意识。 5.5.3 内部沟通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在组织内建立适当的沟通过程, 并确保对 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进行沟通。 5.6 管理评审 5.6.1 总则 组织应将管理评审程序形成文件。最高管理者应按照形成文 件的策划的时间间隔对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审, 以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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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确保其持续的适宜性、 充分性和有效性。 评审应包括评 价改进的机会和质量管理体系变更的需求, 包括质量方针 和质量目标变更的需求。 应保留管理评审的记录(见 4. 2. 5)。 5.6.2 评审输入 管理评审的输入应包括但不限于由以下方面产生的信息: a)反馈; b)投诉处置; c)给监管机构的报告; d)审核; e)过程的监视和测量; f)产品的监视和测量; g) 纠正措施; h)预防措施; i) 以往管理评审的跟踪措施; j)可能影响质量管理体系的变更; k)改进的建议; | 保其持续的适宜性、 充分性和有效性。 评审应包括评估改 进的机会和质量管理体系变更的需求, 包括质量方针和质量 目标变更的需求。 应保留管理评审的记录(见 4.2.5)。 5.6.2 评审输入 管理评审的输入应包括但不限于由以下方面产生的信息: a) 反馈; b) 投诉处置; c) 向监管机构报告; d) 审核; e) 过程的监视和测量; f) 产品的监视和测量; g) 纠正措施; h) 预防措施; i) 以往管理评审的跟踪措施; j) 可能影响质量管理体系的变更; k) 改进的建议; l) 适用的新的或修订的法规要求。 5.6.3 评审输出 管理评审的输出应予记录(见 4.2.5)并包括经评审的输入和与 以下方面有关的任何决定和措施: a) 保持质量管理体系及其过程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所需 的改进; b) 与顾客要求有关的产品的改进; c) 响应适用的新的或修订的法规要求所需的变更; d) 资源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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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适用的新的或修订的法规要求。 5.6.3 评审输出 管理评审的输出应予记录(见 4. 2. 5)并包括经评审的输入和 与以下方面有关的任何决定和措施: a)保持质量管理体系及其过程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所需的改 进; b)与顾客要求有关的产品的改进; c)响应适用的新的或修订的法规要求所需的变更; d)资源需求。 | |
资源管理 6.1 资源提供 组织应确定并提供所需的资源, 以: a)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其有效性; ^ b)满足适用的法规要求和顾客要求。 6.2 人力资源 基于适当的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从事影响产品质量工作 的人员应是胜任的。 组织应将确立能力、提供所需的培训和确保人员的意识等一个 或多个过程形成文件。 组织应: a)确定从事影响产品质量工作的人员所需具备的能力; | 6 资源管理 6.1 资源提供 组织应确定并提供所需的资源, 以: a) 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其有效性; b) 满足适用的法规要求和顾客要求。 6.2 人力资源 基于适当的教育、 培训、 技能和经验, 从事影响产品质量 工作的人员应是胜任的。 组织应将确立能力、 提供所需的培训和确保人员的意识等一 个或多个过程形成文件。 组织应: a) 确定从事影响产品质量工作的人员所需具备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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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提供培训或采取其他措施以获得或保持所需的能力; c)评价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 d) 确保组织的人员知晓所从事活动的关联性和重要性,以及如 何为实现质量目标做出贡献; e) 保留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的适当记录(见 4.2.5) 注:对于提供培训或采取其他措施的有效性的检查方法应与工 作相关的风险相适应。 6.3 基础设施 为达到符合产品要求、防止产品混淆和确保产品有序处置,组 织应将所需的基础设施的要求形成文件。适当时,基础设施包 括: a)建筑物、工作场所和相关设施; b)过程设备(硬件和软件); c)支持性服务(如运输、通讯或信息系统) 。 若维护活动或缺少维护活动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组织应将此类 维护活动的要求包括执行维护活动的时间间隔形成文件。适当 时,要求应适用于生产设备、工作环境控制设备和监视测量设 备。 应保留此类维护的记录(见 4. 2. 5)。 6.4 工作环境和污染控制 6.4.1 工作环境 组织应将为达到符合产品要求所需工作环境的要求形成文件。 如果工作环境条件可能对产品质量有不良影响,组织应将工作 环境要求以及监视和控制工作环境的程序形成文件。 组织应: a) 将对特定人员的健康、清洁和着装要求形成文件,此类人员 与产品或工作环境的接触可能影响医疗器械的安全或性能; b) 确保需要在工作环境内的特殊环境条件下临时工作的所有人 员是胜任的或在胜任人员监督下工作。 | b) 提供培训或采取其他措施以获得或保持所需的能力; c) 评价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 d) 确保组织的人员知晓所从事活动的关联性和重要性, 以 及如何为实现质量目标做出贡献; e) 保留教育、 培训、 技能和经验的适当记录(见 4.2.5) 。 注: 对于拟提供培训或采取其他措施,其有效性的检查方法 与该工作相关的风险相适应。 6.3 基础设施 为达到符合产品要求、防止产品混淆和确保产品有序处置, 组织应将所需的基础设施的要求形成文件。适当时, 基础设 施包括: a) 建筑物、 工作场所和相关设施; b) 过程设备(硬件和软件) ; c) 支持性服务(如运输、 通讯或信息系统) 。 若维护活动或缺少维护活动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组织应将此 类维护活动的要求包括执行维护活动的时间间隔形成文件。 适当时,要求应适用于生产设备、工作环境控制设备和监视 测量设备。 应保留此类维护的记录(见 4.2.5) 。 6.4 工作环境和污染控制 6.4.1 工作环境 组织应将为达到符合产品要求所需工作环境的要求形成文 件。 如果工作环境条件可能对产品质量有不良影响,组织应将工 作环境要求以及监视和控制工作环境的程序形成文件。 组织应: a) 将对特定人员的健康、 清洁和着装要求形成文件, 此类 人员与产品或工作环境的接触可能影响医疗器械的安全或性 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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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更多信息见 IS014644 和 IS014698。 6.4.2 污染控制 适当时,为了防止对工作环境、人员或产品的污染,组织对受 污染或易受污染产品的控制应进行策划并将安排形成文件。 对于无菌医疗器械,组织应将控制微生物或微粒物污染的要求 形成文件,在组装或包装过程中保持所要求的洁净度。 | b) 确保需要在工作环境内的特殊环境条件下临时工作的所 有人员是胜任的或在胜任人员监督下工作。 注: 更多信息见 GB/T 25915(所有部分) 和 GB/T 25916(所 有部分) 。 6.4.2 污染控制 适当时, 为了防止工作环境、人员或产品的污染,组织应对 受污染或潜在受污染产品的控制进行策划并将安排形成文 件。 对于无菌医疗器械, 组织应将控制微生物或微粒物污染的要 求形成文件, 在组装或包装过程中保持所要求的洁净度。 |
7 产品实现 7.1 产品实现的策划 组织应策划和开发产品实现所需的过程。产品实现的策划应与 质量管理体系其他过程的要求相一致。 组织应在产品实现过程中,将风险管理的一个或多个过程形成文 件。应保留风险管理活动的记录(见 4.2.5)。 在策划产品实现的过程中,适当时,组织应确定以下方面的内 容: a)产品的质量目标和要求; b)针对产品建立过程、文件(见 4.2.4)和提供资源的需求,包括 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 c)针对产品所要求的验证、确认、监视、测量、检验和试验、处 置、贮存、流通和可追溯性活动以及产品接收准则; d)为实现过程及其产品满足要求提供证据所需的记录(见 4. 2. 5)。 此策划的输出应以适合于组织运行方式的形式形成文件。 注:更多信息见 IS014971 | b) 针对产品建立过程、 文件(见 4.2.4) 的需求和提供资 源的需求, 包括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 c) 针对产品所要求的验证、确认、监视、测量、检验和试验、 处置、贮存、流通和可追溯性活动以及产品接收准则; d) 为实现过程及其产品满足要求提供证据所需的记录(见 4.2.5) 。 此策划的输出应以适合于组织运行方式的形式形成文件。 注: 更多信息见 GB/T 42062。 7.2 与顾客有关的过程 7.2.1 产品要求的确定 组织应确定: a) 顾客规定的要求, 包括对交付及交付后活动的要求; b) 顾客虽然没有明示,但规定的用途或已知的预期用途所必 需的要求; c) 与产品有关的适用的法规要求; d) 确保医疗器械的规定性能和安全使用所需的任何用户培 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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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2 与顾客有关的过程 7.2.1 产品要求的确定 组织应确定: a)顾客规定的要求,包括对交付及交付后活动的要求; b)顾客虽然没有明示,但规定的用途或己知的预期用途所必需的 要求; c)与产品有关的适用的法规要求; d)确保医疗器械的特定性能和安全使用所需的任何用户培训; e)组织确定的任何附加要求。 7.2.2 产品要求的评审 组织应评审与产品有关的要求。评审应在组织向顾客做出提供 产品的承诺(如提交投标书、接受合同或订单以及接受合同或 订单的更改) 前进行并应确保: a)产品要求已得到规定并形成文件; b)与以前表述不一致的合同或订单要求已得到解决; c)满足适用的法规要求; d)依照 7. 2. 1 识别的任何用户培训是可获得的或按计划是可获 得的; e)组织有能力满足规定的要求。 应保留评审结果及评审所引起的措施的记录(见 4. 2. 5)。 若顾客没有提供形成文件的要求,组织在接受顾客要求前应对 顾客要求进行确认。 若产品要求发生更改,组织应确保相关文件得到修改,并确保 相关人员知道已更改的要求。 7. 2.3 沟通 组织应就以下方面与顾客的沟通进行策划并将安排形成文件: a)产品信息; b)处理问询、合同或订单,包括更改; | e) 组织确定的任何附加要求。 7.2.2 产品要求的评审 组织应评审与产品有关的要求。评审应在组织向顾客做出提 供产品的承诺(例如提交标书、接受合同或订单以及接受合 同或订单的更改) 前进行并应确保: a) 产品要求已得到规定并形成文件; b) 与以前表述不一致的合同或订单要求已得到解决; c) 满足适用的法规要求; d) 依照 7.2.1 识别的任何用户培训是可获得的或按计划是 可获得的; e) 组织有能力满足规定的要求。 应保留评审结果及评审所引起的措施的记录(见 4.2.5) 。 若顾客没有提供形成文件的要求, 组织在接受顾客要求前应 对顾客要求进行确认。 若产品要求发生更改, 组织应确保相关文件得到修改, 并 确保相关人员知道已更改的要求。 7.2.3 沟通 组织应就以下方面与顾客的沟通进行策划并将安排形成文 件: a) 产品信息; b) 处理问询、 合同或订单, 包括更改; 若顾客没有提供形成文件的要求, 组织在接受顾客要求前应 对顾客要求进行确认。 若产品要求发生更改,组织应确保相关文件得到修改, 并确 保相关人员知道已更改的要求。 7.2.3 沟通 组织应就以下方面与顾客的沟通进行策划并将安排形成文 件: a) 产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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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顾客反馈,包括投诉; d)忠告性通知。 组织应按照适用的法规要求与监管机构沟通。
7.3 设计和开发 7.3.1 总则 组织应将设计和开发程序形成文件。 7.3.2 设计和开发策划 组织应对产品的设计和开发进行策划和控制。适当时, 随着设 计和开发的进展,应保持并更新设计和开发策划文件。 在设计和开发策划期间,组织应将以下方面形成文件: a)设计和开发的各个阶段; b)每个设计和开发阶段所需的一个或多个评审; c)适合于每个设计和开发阶段的验证、确认和设计转换活动; d) 设计和开发的职责和权限; e) 确保设计和开发输出到设计和开发输入的可追溯的方法; f) 所需的资源,包括必要的人员能力。
7.3.3 设计和开发输入 应确定与产品要求有关的输入,并保留记录(见 4. 2. 5),这些输 入应包括: a)根据预期用途所确定的功能、性能、可用性和安全要求; b)适用的法规要求和标准; c)适用的风险管理的一个或多个输出; d)适当时,来源于以前类似设计的信息; e)产品和过程的设计和开发所必需的其他要求。 应对这些输入进行评审, 以确保输入是充分和适宜的,并经批 准。 | b) 处理问询、 合同或订单, 包括更改; c) 顾客反馈, 包括投诉; d) 忠告性通知。 组织应按照适用的法规要求与监管机构沟通。 7.3 设计和开发 7.3.1 总则 组织应将设计和开发程序形成文件。 7.3.2 设计和开发策划 组织应对产品的设计和开发进行策划和控制。 适当时, 随 着设计和开发的进展,应保持并更新设计和开发策划文件。 在设计和开发策划期间,组织应将以下方面形成文件: a) 设计和开发的各个阶段; b) 每个设计和开发阶段所需的一个或多个评审; c) 适合于每个设计和开发阶段的验证、确认和设计转换活动; d) 设计和开发的职责和权限; e) 确保设计和开发输出对应设计和开发输入的可追溯的方 法; f) 所需的资源, 包括必要的人员能力。 7.3.3 设计和开发输入 应确定与产品要求有关的输入,并保留记录(见 4.2.5) , 这 些输入应包括: a) 根据预期用途所确定的功能、 性能、 可用性和安全要求; b) 适用的法规要求和标准; c) 适用的风险管理的一个或多个输出; d) 适当时, 来源于以前类似设计的信息; e) 产品和过程的设计和开发所必需的其他要求。 应对这些输入进行评审, 以确保输入是充分和适宜的, 并 经批准。 这些要求应完整、 清楚, 能够被验证或确认, 并且不能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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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要求应完整、清楚,能够被验证或确认,并且不能互相矛 盾。 注:更多信息见 IEC 62366-1 7.3.4 设计和开发输出 设计和开发输出应: a)满足设计和幵发输入的要求; b)给出采购、生产和服务提供的适当信息; c)包括或引用产品接收准则; d)规定产品特性,该特性对于产品的安全和正确使用是必需的。 设计和开发输出的方式应适合于对照设计和开发输入进行验 证,设计和开发输出应在发布前得到批 准。 应保留设计和开发输出的记录(见 4. 2. 5)。 7.3.5 设计和开发评审 应依据所策划并形成文件的安排,在适宜的阶段对设计和开发 进行系统评审, 以: a)评价设计和开发的结果满足要求的能力; b)识别并提议必要的措施。 评审的参加者应包括与所评审的设计和开发阶段有关的职能的 代表以及其他专业人员。 应保留评审结果和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包括所评审的设计、 涉及的参加者和评审日期(见 4. 2. 5)。 7.3.6 设计和开发验证 为确保设计和开发输出满足设计和开发输入的耍求,应依据所 策划并形成文件的安排对设计和开发进行验证。 组织应将验证计划形成文件,验证计划包括方法、接收准则, 适当时包括包含样本量原理的统计技术。 如果预期用途要求医疗器械连接至或通过接口连接至其他的一 个或多个医疗器械,验证应包括证实当这样连接或通过接口连 | 相矛盾。 注: 更多信息见 IEC 62366-1。 7.3.4 设计和开发输出 设计和开发输出应: a) 满足设计和开发输入的要求; b) 给出采购、 生产和服务提供的适当信息; c) 包含或引用产品接收准则; d) 规定产品特性, 该特性对于产品的安全和正确使用是必 需的。 设计和开发输出的方式应适合于对照设计和开发输入进行验 证, 设计和开发输出应在发布前得到批准。 应保留设计和开发输出的记录(见 4.2.5) 。 7.3.5 设计和开发评审 应依据所策划并形成文件的安排, 在适宜的阶段对设计和开 发进行系统性评审, 以: a) 评价设计和开发的结果满足要求的能力; b) 识别并提议必要的措施。 评审的参加者应包括与所评审的设计和开发阶段有关的职能 的代表以及其他专业人员。 应保留评审结果和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包括所评审的设计、 涉及的参加者和评审日期(见 4.2.5)。 7.3.6 设计和开发验证 为确保设计和开发输出满足设计和开发输入的要求,应依据 所策划并形成文件的安排对设计和开发进行验证。 组织应将验证计划形成文件, 验证计划包括方法、 接收准 则, 适当时包括包含样本量原理的统计技术。 如果预期用途要求医疗器械连接至或通过接口连接至其他的 一个或多个医疗器械, 验证应包括证明当这样连接或通过接 口连接时设计输出满足设计输入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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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时设计输出满足设计输入的要求。 应保留验证结果和结论及必要措施的记录(见 4. 2. 4 和 4. 2. 5)。 7.3.7 设计和开发确认 为确保产品能够满足规定的应用要求或预期用途要求,应依据 策划并形成文件的安排对设计和开发进行确认。 组织应将确认计划形成文件,确认计划包括方法、接收准则, 适当时包括包含样本量原理的统计技术。 设计确认应选择有代表性产品进行。有代表性产品包括最初的 生产单元、批次或其等同品。应记录用于确认的产品选择的理 由说明(见 4, 2. 5)。 作为设计和开发确认的一部分,组织应按照适用的法规要求进 行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或性能评价。用于临床评价或性能评价的 医疗器械不视为放行给顾客使用。 如果预期用途要求医疗器械连接至或通过接口连接至其他的一 个或多个医疗器械,确认应包括证实当这样连接或通过接口连 接时已满足规定的应用要求或预期用途。 确认应在向顾客放行产品使用前完成。 应保留确认结果和结论及必要措施的记录(见 4. 2. 4 和 4. 2. 5)。 7.3.8 设计和开发转换 组织应将设计和开发输出向制造转换的程序形成文件。这些程 序应确保设计和开发输出在成为最终生产规范前经验证适合于 制造并确保生产能力能满足产品要求。 应记录转换的结果和结论(见 4. 2. 5)。 7.3.9 设计和开发更改的控制 组织应将控制设计和开发更改的程序形成文件。组织应确定更 改对于医疗器械功能、性能、可用蚀、安全、适用的法规要求 及其预期用途等的重要程度。 应识别设计和开发的更改。更改在实施前应经: a)评审; | 应保留验证结果和结论及必要措施的记录(见 4.2.4 和 4.2.5)。 7.3.7 设计和开发确认 为确保形成的产品能够满足规定的应用要求或预期用途,应 依据策划并形成文件的安排对设计和开发进行确认。 组织应将确认计划形成文件,确认计划包括方法、 接收准则, 适当时包括包含样本量原理的统计技术。 设计确认应选择有代表性产品进行。 有代表性产品包括初始 生产的单元、 批次或其等同品。 应记录用于确认的产品选 择的理由说明(见 4.2.5) 。 作为设计和开发确认的一部分, 组织应按照适用的法规要求 进行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或性能评价。 用于临床评价或性能评 价的医疗器械不视为放行给顾客使用。 如果预期用途要求医疗器械连接至或通过接口连接至其他的 一个或多个医疗器械, 确认应包括证明当这样连接或通过接 口连接时已满足规定的应用要求或预期用途。 确认应在向顾客放行产品使用前完成。 应保留确认结果和结论及必要措施的记录(见 4.2.4 和 4.2.5)。 7.3.8 设计和开发转换 组织应将设计和开发输出向制造转换的程序形成文件。这些 程序应确保设计和开发输出在成为最终生产规范前经验证适 合于制造并确保生产能力能满足产品要求。 应记录转换的结果和结论(见 4.2.5) 。 7.3.9 设计和开发更改的控制 组织应将控制设计和开发更改的程序形成文件。 组织应确定 更改对于医疗器械功能、性能、可用性、安全、适用的法规 要求及其预期用途的重要程度。 应识别设计和开发的更改。 更改在实施前应经: a) 评审; b) 验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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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验证; c)适当时,确认; d)批准。 设计和开发更改的评审应包括评价更改对在制的或己交付的组 成部件和产品的影响, 以及对风险管理的输入或输出和产品实 现过程的影响。 应保留更改及其评审和任何必要的措施的记录(见 4. 2. 5)。 7.3.10 设计和开发文档 组织应为每个医疗器械类型或医疗器械族保留设计和开发文 档。该文档应包含或引用形成的记录以证明符合设计和开发要 求,该文档还应包含设计和开发更改的记录。 7.4 采购 7.4.1 采购过程 组织应将确保采购的产品符合规定的采购信息的程序形成文件 (见 4. 2. 4)。 组织应建立评价和选择供方的准则。准则应: a)基于供方提供满足组织要求的产品的能力; b)基于供方的绩效; c)基于采购产品对医疗器械质量的影响; d)与医疗器械相关风险相适应。 组织应对供方的监视和再评价进行策划。应监视供方满足采购 产品的要求的绩效。监视结果应为供方再评价过程提供输入。 对未实现采购要求的供方的处置应与所采购产品有关的风险相 适应,并符合适用的法规要求。 应保留供方能力或绩效的评价、选择、监视和再评价的结果及 由这些活动所引起的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见 4. 2. 5)。 7.4.2 采购信息 拟采购产品的采购信息应表述或引用,适当时包括: | c) 适当时, 确认; d) 批准。 设计和开发更改的评审应包括评价更改对在制的或已交付的 组成部件和产品的影响, 以及对风险管理的输入或输出和产 品实现过程的影响。 应保留更改及其评审和任何必要的措施的记录(见 4.2.5) 。 7.3.10 设计和开发文档 组织应为每个医疗器械类型或医疗器械族保留设计和开发文 档。该文档应包含或引用证实符合设计和开发要求所形成的 记录, 以及设计和开发更改的记录。 7.4 采购 7.4.1 采购过程 组织应将确保采购产品符合规定的采购信息的程序形成文件 (见 4.2.4) 。 组织应建立评价和选择供方的准则。 准则应: a) 基于供方提供满足组织要求的产品的能力; b) 基于供方的绩效; c) 基于采购产品对医疗器械质量的影响; d) 与医疗器械相关风险相适应。 组织应对供方的监视和再评价进行策划。 应监视供方满足采 购产品的要求的绩效。 监视结果应为供方再评价过程提供输 入。 对未实现采购要求的供方的处置应与所采购产品有关的风险 相适应, 并符合适用的法规要求。 应保留供方能力或绩效的评价、选择、监视和再评价的结果 及由这些活动所引起的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见 4.2.5) 。 7.4.2 采购信息 拟采购产品的采购信息应表述或引用,适当时包括: a) 产品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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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产品规范; b)产品接收、程序、过程和设备的要求; c)供方人员资格要求; d)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组织应确保在与供方沟通前所规定的采购要求是充分和适宜 的。 适用时,采购信息应包括书面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在影响采购 产品满足规定的采购要求的能力的任何更改实施前,供方应将 采购产品方面的更改通知组织。 按照7.5.9 规定的可追溯性要求的范围和程度,组织应以文件(见 4. 2. 4)和记录(见 4. 2. 5)的形式保持相关釆购信息。 7.4.3 采购产品的验证 组织应建立并实施检验或其他必要的活动, 以确保采购的产品 满足规定的采购要求。验证活动的范围应基于供方评价结果, 并与采购产品有关的风险相适应。 若组织觉察到采购产品的任何更改,组织应确定这些更改是否 影响产品实现过程或医疗器械最终产品。 若组织或其顾客拟在供方的现场实施验证,组织应在采购信息 中对拟验证的活动和产品放行方法作出规定。 应保留验证记录(见 4, 2. 5) ^ 7.5 生产和服务提供 5.1 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 生产和服务提供应予策划、实施、监视和控制以确保产品符合 规范。适当时,生产控制应包括但不限于: a) 编制生产控制程序和控制方法的文件(见 4. 2. 4); b)基础设施鉴定; c)实施过程参数和产品特性的监视和测量: d)获得和使用监视和测量设备; | b) 产品接收、 程序、 过程和设备的要求; c) 供方人员资格要求; d)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组织应确保在与供方沟通前所规定的采购要求是充分和适宜 的。 适用时,采购信息应包括书面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在影响采 购产品满足规定的采购要求的能力的任何更改实施前, 供方 应将采购产品方面的更改通知组织。 按照 7.5.9 规定的可追溯性要求的范围和程度, 组织应以文 件(见 4.2.4) 和记录(见 4.2.5) 的形式保持相关采购信息。 7.4.3 采购产品的验证 组织应建立并实施检验或其他必要的活动, 以确保采购的产 品满足规定的采购要求。 验证活动的范围和程度应基于供方 评价结果,并与采购产品有关的风险相适应。 若组织觉察到采购产品的任何更改, 组织应确定这些更改是 否影响产品实现过程或医疗器械最终产品。 若组织或其顾客拟在供方的现场实施验证,组织应在采购信 息中对拟验证的活动和产品放行方法做出规定。 应保留验证记录(见 4.2.5) 。 7.5 生产和服务提供 7.5.1 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 生产和服务提供应予策划、 实施、 监视和控制以确保产品 符合规范。 适当时, 生产控制应包括但不限于: a) 编制生产控制程序和控制方法的文件(见 4.2.4) ; b) 基础设施鉴定; c) 实施过程参数和产品特性的监视和测量; d) 获得和使用监视和测量设备; e) 对标记和包装实施规定的操作; f) 实施产品放行、 交付和交付后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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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对标记和包装实施规定的操作; f)实施产品放行、交付和交付后活动。 组织应为每一台或每一批医疗器械建立并保留记录(4.2.5),该 记录提供了 7. 5. 9 规定的可追溯性范围和程度的信息并标明制 造数量和批准销售数量。应核验和批准该记录。 7.5.2 产品的清洁 在下列情况下,组织应将产品的清洁或污染控制要求形成文件: a)产品在灭菌或使用前由组织进行清洁; b)产品是以非无菌形式提供且需在灭菌或使用前进行清洁处理; c)产品在灭菌或使用前不能进行清洁处理,使用时其清洁是至关 重要的; d)提供的产品为非无菌使用,使用时其清洁是至关重要的; e)在制造过程中从产品中除去过程添加物。 如果产品是按照上述 a)或 b)的要求进行清洁,则 6.4. 1 中包含的 要求不适用于清洁处理前的过程。 7.5.3 安装活动 适当时,组织应将医疗器械安装要求和安装验证接收准则形成 文件。 如果经同意的顾客要求允许除组织或其供方以外的外部方安装 医疗器械,则组织应提供医疗器械安装和安装验证的形成文件 的要求。 应保留由组织或其供方完成的医疗器械安装和安装验证的记录 (见 4. 2. 5)。 7.5.4 服务活动 如果对医疗器械服务有规定的要泶,必要时,组织应将服务程 序、所涉及的材料和所涉及的测量形成文件,用于实施服务活 动并验证产品要求得到满足。 组织应分析由组织或其供方实施的服务活动记录: | 组织应为每一台或每一批医疗器械建立并保 留记录 (见 4.2.5),该记录提供了 7.5.9 规定的可追溯性范围和程度的信 息并标明制造数量和批准流通数量。应核验和批准该记录。 7.5.2 产品的清洁 在下列情况下, 组织应将产品的清洁或污染控制要求形成文 件: a) 产品在灭菌或使用前由组织进行清洁; b) 产品是以非无菌形式提供且需在灭菌或使用前进行清洁 处理; c) 产品在灭菌或使用前不能进行清洁处理,使用时其清洁是 至关重要的; d) 提供的产品为非无菌使用, 使用时其清洁是至关重要的; e) 在制造过程中从产品中除去过程添加物。 如果产品是按照上述 a)或 b) 的要求进行清洁, 则 6.4.1 中 包含的要求不适用于清洁处理前的过程。 7.5.3 安装活动 适当时, 组织应将医疗器械安装要求和安装验证接收准则形 成文件。 如果经同意的顾客要求允许除组织或其供方以外的外部方安 装医疗器械, 则组织应提供医疗器械安装和安装验证的形成 文件的要求。 应保留由组织或其供方完成的医疗器械安装和安装验证的记 录(见 4.2.5) 。 7.5.4 服务活动 如果对医疗器械服务有规定的要求, 必要时, 组织应将服 务程序、 所涉及的材料和所涉及的测量形成文件, 用于实 施服务活动并验证产品要求得到满足。 组织应分析由组织或其供方实施的服务活动记录: a) 以确定该信息是否作为投诉进行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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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以确定该信息是否作为投诉进行处置; b)适当时,为改进过程形成输入。 应保留由组织或其供方实施的服务活动的记录(见 4. 2. 5). 7.5.5 无菌医疗器械的专用要求 组织应保留每一灭菌批的灭菌过程参数的记录(见 4. 2, 5)。灭 菌记录应可追溯到医疗器械的每一生产批。 7.5.6 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确认 当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输出不能或不是由后续的监视或测量 加以验证,并因此使问题仅在产品使用后或服务交付后才显现 时,组织应对任何这样的过程进行确认。 确认应证实这些过程具有稳定地实现所策划的结果的能力. 组织应将过程确认程序形成文件,过程确认包括: a)为过程的评审和批准所规定的准则; b)设备鉴定和人员资格鉴定; c)使用特定的方法、程序和接收淮则; d)适当时包括包含样本量原理的统计技术; e)记录的要求(见 4.2. 5); f)再确认,包括再确认的准则; g)对过程更改的批准。 组织应将用于生产和服务提供的计算机软件应用的确认程序形 成文件。此类软件的应用在首次使用前应予确认,适当时,此 类软件或其应用更改后也应予确认。有关软件确认和再确认的 特定方法和活动应与软件使用有关的风险(包括对产品符合规 范的能力的影响) 相适应。 应保留确认的结果和结论以及确认所采取的必要措施的记录 (见 4,2. 4 和 4. 2. 5)。 7.5.7 灭菌过程和无菌屏障系统确认的专用要求 组织应将灭菌过程和无菌屏障系统的确认程序形成文件(见 4. 2. 4)。 | b) 适当时, 为改进过程形成输入。 应保留由组织或其供方实施的服务活动的记录 (见 4.2.5)。 7.5.5 无菌医疗器械的专用要求 组织应保留每一灭菌批的灭菌过程参数的记录(见 4.2.5) 。 灭菌记录应可追溯到医疗器械的每一生产批。 7.5.6 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确认 当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输出结果不能或不是由后续的监视 或测量加以验证,并因此使问题仅在产品使用后或服务交付后 才显现时,组织应对任何这样的过程进行确认。 确认应证实这些过程具有稳定地实现所策划的结果的能力。 组织应将过程确认程序形成文件, 过程确认包括: a) 为过程的评审和批准所规定的准则; b) 设备鉴定和人员资格鉴定; c) 使用特定的方法、 程序和接收准则; d) 适当时包括包含样本量原理的统计技术; e) 记录的要求(见 4.2.5) ; f) 再确认, 包括再确认的准则; g) 对过程更改的批准。 组织应将用于生产和服务提供的计算机软件应用的确认程序 形成文件。此类软件应用在首次使用前应予确认, 适当时, 此类软件或其应用更改后也应予确认。 有关软件的确认和再 确认的特定方法和活动应与软件使用有关的风险(包括对产 品符合规范的能力的影响) 相适应。 应保留确认的结果和结论以及确认所采取的必要措施的记录 (见 4.2.4 和 4.2.5) 。 7.5.7 灭菌过程和无菌屏障系统确认的专用要求 组织应将灭菌过程和无菌屏障系统的确认程序形成文件(见 4.2.4) 。 灭菌过程和无菌屏障系统应在实施前得到确认, 适当时, 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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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菌过程和无菌屏障系统应在实施前得到确认,适当时,还应 在后续的产品或过程更改实施前得到确认。 应保留确认的结果和结论以及确认所采取的必要措施的记录 (见 4. 2. 4 和 4. 2. 5)。 注:更多信息见 IS011607-1 和 IS011607-2。 7.5.8 标识 组织应将产品标识程序形成文件,并在产品实现的整个过程中 使用适当的方法识别产品。 组织应在产品实现的整个过程中按照监视和测量要求识别产品 的状态。在产品的生产、贮存、安装和服务的全过程中应保持 产品状态的标识, 以确保只有通过所要求的检验和试验或经授 权让步放行的产品才能被发送、使用或安装。 如果有适用的法规要求,组织应将为医疗器械指定唯一器械标 识的系统形成文件。 组织应建立程序并形成文件以确保返回组织的医疗器械能被识 别且能与合格的产品区分开。 7.5.9 可追溯性 7.5. 9. 1 总则 组织应将可追溯性程序形成文件。这些程序应依据适用的法规 要求规定可追溯蚀的范围和程度以及拟保留的记录(见 4. 2. 5)。 5. 9. 2 植入性医疗器械的专用要求 如果所使用的组件、材料和工作环境条件等因素可能导致医疗 器械不满足其规定的安全和性能要求,可追溯性所要求的记录 应包括这些相关因素的记录。 组织应要求提供流通服务的供方或经销商保留医疗器械的流通 记录以便追溯,若检查需要,可获得这些记录。 应保留货运包装收件人的名字和地址的记录(见 4. 2. 5)。 7.5.10 顾客财产 若顾客财产在组织控制下或由组织使用,对组织使用的或构成 | 应在后续的产品或过程更改实施前得到确认。 应保留确认的结果和结论以及确认所采取的必要措施的记录 (见 4.2.4 和 4.2.5) 。 注: 更多信息见 GB/T 19633.1 和 GB/T 19633.2。 7.5.8 标识 组织应将产品标识程序形成文件, 并在产品实现的整个过程 中使用适当的方法识别产品。 组织应在产品实现的整个过程中按照监视和测量要求识别产 品的状态。 在产品的生产、 贮存、 安装和服务的整个过程 中应保持产品状态的标识, 以确保只有通过所要求的检验和 试验或经授权让步放行的产品才能被发送、使用或安装。 如果有适用的法规要求, 组织应将为医疗器械指定医疗器械 唯一标识系统形成文件。 组织应建立程序并形成文件以确保返回组织的医疗器械能被 识别且能与合格的产品区分开。 7.5.9 可追溯性 7.5.9.1 总则 组织应将可追溯性程序形成文件。这些程序应依据适用的法 规要求规定可追溯性的范围和程度以及拟保留的记录(见 4.2.5) 。 7.5.9.2 植入性医疗器械的专用要求 如果所使用的组件、 材料和工作环境条件等因素可能导致医 疗器械不满足其规定的安全和性能要求, 可追溯性所要求的 记录应包括这些相关因素的记录。 组织应要求提供流通服务的供方或经销商保留医疗器械的流 通记录以便追溯, 若检查需要, 可获得这些记录。 应保留货运包装收件人的名字和地址的记录(见 4.2.5) 。 7.5.10 顾客财产 若顾客财产在组织控制下或由组织使用, 对组织使用的或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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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一部分的顾客财产,组织应予以识别、验证、保护和防护。 若任何顾客财产发生丢失、损坏或发现不适用情况,组织应向 顾客报告并保留记录(见 4. 2. 5) 7.5.11 产品防护 在产品的加工、贮存、处置和流通期间,组织应将为产品符合 要求提供防护的程序形成文件。防护应适用于医疗器械的组成 部分。 在产品的加工、贮存、处置和流通期间, 当其暴露于预期条件 和危险(源)时,组织应通过以下方式防止产品发生变化、污染或 损坏: a)设计和制作适当的包装和货运包装箱; b)如果包装本身不能提供防护,将所需的特殊条件要求形成文 件。 如要求特殊条件,其应受控并予以记录(见 4. 2. 5) 7.6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控制 组织应确定需实施的监视和测量以及所需的监视和测量设备, 为产品符合确定的要求提供证据。 组织应建立程序并形成文件, 以确保监视和测量活动可行并以 与监视和测量要求相一致的方式实施。 为确保结果有效,必要时,测量设备应: a)对照能溯源到国际或国家标准的测量标准,按照规定的时间间 隔或在使用前进行校准和(或) 检定>当不存在上述标准时,应 记录校准或验证依据(见 4. 2. 5); b)必要时得到调整或再调整; 应记录这种调整或再调整(见 4. 2. 5); c)具有标识, 以确定其校准状态; d)予以防护,防止出于调整使测量结果失效; e)予以保护,防止处置、维护和贮存期间的损坏和衰减。 组织应按照形成文件的程序执行校准或检定。 | 成产品一部分的顾客财产, 组织应予以识别、验证、保护和 防护。 若任何顾客财产发生丢失、损坏或发现不适用情况, 组织应向顾客报告并保留记录(见 4.2.5) 。 7.5.11 产品防护 在产品的加工、 贮存、 处置和流通期间, 组织应将为产品 符合要求提供防护的程序形成文件。 防护应适用于医疗器械 的组成部分。 在产品的加工、 贮存、 处置和流通期间, 当其暴露于预期 条件和危险时, 组织应通过以下方式防止产品发生变化、 污 染或损坏: a) 设计和制作适当的包装和货运包装箱; b) 如果包装本身不能提供防护, 将所需的特殊条件要求形 成文件。 如要求特殊条件, 其应受控并予以记录(见 4.2.5) 。 7.6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控制 组织应确定需实施的监视和测量以及所需的监视和测量设 备, 为产品符合确定的要求提供证据。 组织应建立程序并形成文件, 以确保监视和测量活动可行并 以与监视和测量要求相一致的方式实施。 为确保结果有效, 必要时, 测量设备应: a) 对照能溯源到国际或国家标准的测量标准,按照规定的时 间间隔或在使用前进行校准和(或) 检定, 当不存在上述标 准时, 应记录校准或验证依据(见 4.2.5) ; b) 予以调整或必要的再调整, 应记录这种调整或再调整(见 4.2.5) ; c) 具有标识, 以确定其校准状态; d) 予以防护, 防止由于调整使测量结果失效; e) 予以保护, 防止处置、 维护和贮存期间的损坏和衰减。 组织应按照形成文件的程序执行校准或检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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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 当发现设备不符合要求时,组织应对以往测量结果的有 效性进行评定和记录。组织应对该设备和任何受影响的产品采 取适当的措施。 应保留校准和检定(验证) 结果的记录(见 4. 2. 5)。 组织应将用于监视和测量要求的计算机软件应用的确认程序形 成文件。此类软件的应用在首次使用前应予确认,适当时,此 类软件或其应用更改后也应予确认。有关软件确认和再确认的 特定方法和活动应与软件使用有关的风险(包括对产品符合规 范的能力的影响) 相适应。 应保留确认的结果和结论以及确认所采取的必要措施的记录 (见 4. 2. 4 和 4. 2. 5)。 注:更多信息见 ISO 10012. | 此外, 当发现设备不符合要求时, 组织应对以往测量结果 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和记录。 组织应对该设备和任何受影响的 产品采取适当的措施。 应保留校准和检定(验证) 结果的记录(见 4.2.5) 。 组织应将用于监视和测量要求的计算机软件应用的确认程序 形成文件。此类软件应用在首次使用前应予确认, 适当时, 此类软件或其应用更改后也应予确认。 有关软件的确认和再 确认的特定方法和活动应与软件使用有关的风险(包括对产 品符合规范的能力的影响) 相适应。 应保留确认的结果和结论以及确认所采取的必要措施的记录 (见 4.2.4 和 4.2.5) 。 注: 更多信息见 GB/T 19022。 |
8 测量、分析和改进 8.1 总则 组织应策划并实施所需的监视、测量、分析和改进过程以: a)证实产品的符合性; b)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符合性; c)保持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这应包括对统计技术在内的适当方法及其使用程度的确定。 8.2 监视和测量 8.2.1 反馈 作为对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的一种测量,组织应收集和监视组 织是否满足顾客要求的相关信息,并应将获取和利用这种信息 的方法形成文件。 组织应将反馈过程程序形成文件。该反馈过程应包括从生产和 生产后活动中收集数据的规定。从反馈过程中收集的信息应用 作监视和保持产品要求的风险管理的潜在输入以及产品实现或 | 8 测量、 分析和改进 8.1 总则 组织应策划并实施所需的监视、 测量、 分析和改进过程以: a) 证实产品的符合性; b) 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符合性; c) 保持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这应包括对统计技术在内的适当方法及其使用程度的确定。 8.2 监视和测量 8.2.1 反馈 作为对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的一种测量, 组织应收集和监视 组织是否满足顾客要求的相关信息, 并应将获取和利用这种 信息的方法形成文件。 组织应将反馈过程的程序形成文件。 该反馈过程应包括从生 产和生产后活动收集数据的规定。从反馈过程中收集的信息 应用作监视和保持产品要求的风险管理的潜在输入以及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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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过程的潜在输入。 如果适用的法规要求要求组织从生产后活动获取特定经验,则 对该经验的评审应构成反馈过程的一部分。 8.2.2 投诉处置 组织应按照适用的法规要求将及时处置投诉的程序形成文件。 这些程序应包括对以下方面的最低要求和职责: a)接收和记录伯息; b)评价信息以确定反馈是否构成投诉; c)调查投诉; d)确定是否需要向适当的监管机构报告信息; e)处置与投诉有关的产品; f)确定是否需要启动纠正或纠正措施。 如果有任何投诉未经调查,应记录理由。应记录由投诉处置过 程形成的任何纠正或纠正措施。 如果一项调查确定是组织外的活动导致了投诉,则应在组织和 所涉及的外部方之间交换相关信息。应保留投诉处置记录(见 4. 2. 5) . 8.2.3 向监管机构报告 如果适用的法规有要求,将符合不良事件报告准则的投诉或发 布的忠告性通知报告,则组织应将向有关的监管机构报告的程 序形成文件。 应保留向监管机构报告的记录(见 4. 2. 5)。 8.2.4 内部审核 组织应按策划的时间间隔进行内部审核以确定质量管理体系是 否: a)符合策划并形成文件的安排、本标淮的要求以及组织所确定的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和适用的法规要求; b)得到有效实施与保持。 | 实现或改进过程的潜在输入。 如果适用的法规要求组织从生产后活动获取特定经验, 则对 该经验的评审应构成反馈过程的一部分。 8.2.2 投诉处置 组织应按照适用的法规要求将及时处置投诉的程序形成文 件。 这些程序应包括对以下方面的最低要求和职责: a) 接收和记录信息; b) 评价信息以确定反馈是否构成投诉; c) 调查投诉; d) 确定是否需要向适当的监管机构报告信息; e) 处置与投诉有关的产品; f) 确定是否需要启动纠正或纠正措施。 如果有任何投诉未经调查, 应记录理由。 应记录由投诉处 置过程形成的任何纠正或纠正措施。 如果一项调查确定是组织外的活动导致了投诉,则应在组织和 所涉及的外部方之间交换相关信息。 应保留投诉处置记录(见 4.2.5) 。 8.2.3 向监管机构报告 如果适用的法规要求将符合不良事件报告准则的投诉或发布 的忠告性通知向监管机构报告, 则组织应将向有关监管机构 报告的程序形成文件。 应保留向监管机构报告的记录(见 4.2.5) 。 8.2.4 内部审核 组织应按策划的时间间隔进行内部审核以确定质量管理体系 是否: a) 符合策划并形成文件的安排、本文件的要求以及组织所确 定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和适用的法规要求; b) 得到有效实施和保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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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应建立程序并形成文件以说明策划和实施审核以及记录和 报告审核结果的职责和要求。 组织应策划审核方案,策划时应考虑拟审核的过程和区域的状 况和重要性以及以往的审核结果。应规定并记录审核的准则、 范围、时间间隔和方法(见 4.2.5)。审核员的选择和审核的实施 应确保审核过程客观公正。审核员不应审核自己的工作。 应保留审核和审核结果的记录(见 4. 2. 5),包括过程、受审核区 域和结论。 负责受审核区域的管理者应确保采取任何必要的纠正和纠正措 施,应无不当拖延, 以消除所发现的不合格及其原因。后续活 动应包括验证所采取的措施并报告验证结果. 注:更多信息见 iso 19011 8.2.5 过程的监视和测量 组织应采用适宜的方法对质量管理体系过程进行监视,并在适 当时进行测量。这些方法应证实过程实现策划结果的能力。若 未能实现策划结果,适当时,应采取纠正和纠正措施。 8.2.6 产品的监视和测量 组织应对产品的特性进行监视和测量, 以验证产品要求已得到 满足。这种监视和测量应依据策划并形成文件的安排和形成文 件的程序,在产品实现过程的适当阶段进行。 应保持符合接收准则的证据。应记录有权放行产品的人员的身 份(见 4. 2. 5)。适当时,记录应识别用于执行测量活动的检测 设备。 在策划并形成文件的安排已圆满完成前不应放行产品和交付服 务。 对于植入性医疗器械,组织应记录进行任何检验或试验的人员 的身份。 8.3 不合格品控制 | 组织应建立程序并形成文件以说明对策划和实施审核以及记 录和报告审核结果的职责和要求。 组织应策划审核方案, 策划时考虑拟审核的过程和区域的状 况和重要性以及以往的审核结果。 应规定并记录审核的准 则、 范围、 时间间隔和方法(见 4.2.5)。审核员的选择和审 核的实施应确保审核过程客观公正。审核员不应审核自己的 工作。 应保留审核和审核结果的记录(见 4.2.5) , 包括过程、 受 审核区域和结论。 负责受审核区域的管理者应确保采取任何必要的纠正和纠正 措施, 应无不当拖延, 以消除所发现的不合格及其原因。 后 续活动应包括验证所采取的措施并报告验证结果。 注: 更多信息见 GB/T 19011。 8.2.5 过程的监视和测量 组织应采用适宜的方法对质量管理体系过程进行监视, 并在 适当时进行测量。 这些方法应证实过程实现策划结果的能 力。 若未能实现策划结果,适当时,应采取纠正和纠正措施。 8.2.6 产品的监视和测量 组织应对产品的特性进行监视和测量, 以验证产品要求已得 到满足。 这种监视和测量应依据策划并形成文件的安排和形 成文件的程序, 在产品实现过程的适当阶段进行。 应保持符合接收准则的证据。 应记录有权放行产品的人员的 身份(见 4.2.5) 。 适当时, 记录应识别用于执行测量活动 的检测设备。 在策划并形成文件的安排已圆满完成前不应放行产品和交付 服务。 对于植入性医疗器械, 组织应记录进行任何检验或试验的人 员的身份。 8.3 不合格品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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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 总则 组织应确保对不符合产品要求的产品进行识别和控制, 以防止 非预期的使用或交付。组织应建立程序并形成文件以规定不合 格品控制以及与不合格品识别、记录、隔离、评价和处置有关 的职责和权限。不合格的评价应包括确定是否需要调查和通知 对不合格负贵的所有外部方。 应保留不合格的性质以及随后所采取的任何措施的记录,包括 评价、任何调查和决策的理由说明(见 4.2. 5)。 8.3.2 交付前发现不合格品的响应措施 组织应通过下列一种或几种途径处置不合格品: a)采取措施以消除己发现的不合格; b)采取措施以防止其原预期的使用或应用; c)授权让步使用、放行或接收。 组织应确保不合格品仅在提供理由、获得枇准和满足适用的法 规要求的情况下才能让步接收。应保留让步接收和授权让步人 员身份的记录(见 2. 5)。 8.3.3 交付后发现不合格品的响应措施 当交付后或开始使用后发现不合格品时,组织应采取与不合格 的影响或潜在影响的程度相适应的措施。应保留所采取措施的 记录(见 4. 2. 5)。 组织应按照适用的法规要求将忠告性通知的发布程序形成文 件。这些程序应能随时付诸实施。应保留与发布忠告性通知相 关的措施的记录(见 4. 2. 5)。 8.3. 4 返工 组织应按照考虑了返工对产品的潜在不良影响所形成文件的程 序进行返工。这些程序应经过与原程序相同的评审和批准。 返工完成后,产品应经验证以确保其满足适用的接收准则和法 规要求。 应保留返工的记录(见 4. 2. 5)。 | 8.3.1 总则 组织应确保对不符合产品要求的产品进行识别和控制, 以防 止非预期的使用或交付。 组织应建立程序并形成文件以规定 不合格品控制以及与不合格品识别、 记录、 隔离、 评价和 处置有关的职责和权限。不合格的评价应包括确定是否需要 调查和通知对不合格负责的所有外部方。 应保留不合格的性质以及随后所采取的任何措施的记录,包 括评价、任何调查和决策的理由说明(见 4.2.5) 。 8.3.2 交付前发现不合格品的响应措施 组织应通过下列一种或几种途径处置不合格品: a) 采取措施以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 b) 采取措施以防止其原预期的使用或应用; c) 授权让步使用、 放行或接收。 组织应确保不合格品仅在提供理由、 获得批准和满足适用的 法规要求的情况下才能让步接收。 应保留让步接收和授权让 步人员身份的记录(见 4.2.5) 。 8.3.3 交付后发现不合格品的响应措施 当交付后或开始使用后发现不合格品时, 组织应采取与不合 格的影响或潜在影响的程度相适应的措施。 应保留所采取措 施的记录(见 4.2.5) 。 组织应按照适用的法规要求将忠告性通知的发布程序形成文 件。 这些程序应能随时付诸实施。 应保留与发布忠告性通 知相关的措施的记录(见 4.2.5) 。 8.3.4 返工 组织应按照考虑了返工对产品的潜在不良影响所形成文件的 程序进行返工。这些程序应经过与原程序相同的评审和批准。 返工完成后, 产品应经验证以确保其满足适用的接收准则和 法规要求。 应保留返工的记录(见 4.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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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数据分析 组织应将确定、收集和分析适当数据的程序形成文件以证实质 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这些程序应包括对统 计技术在内的适当方法及其使用程度的确定。 数据分析应包括来自监视和测量的结果以及其他有关来源的数 据,并至少包括以下方面的输入: a)反馈; b)产品要求的符合性; c)过程和产品的特性及趋势,包括改进的机会; d)供方; e)审核; f)适当时,服务报告。 如果数据分析表明质量管理体系不是适宜的、充分的或有效的, 组织应按照 8. 5 的要求将此分析结果用作改进的输入。 应保留分析结果的记录(见 4. 2. 5)。 8.5 改进 8.5.1 总则 组织应利用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审核结果、上市后监督、数 据分析、纠正措施、预防措施和管理评审来识别和实施任何必 要的更改, 以确保和保持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适宜性、充分性 和有效性以及医疗器械的安全和性能。 8.5.2 纠正措施 组织应采取措施消除不合格的原因以防止不合格的再发生。组 织应采取任何必要的纠正措施,应无不当拖延。纠正措施应与 不合格的影响程度相适应。 组织应将规定以下方面要求的程序形成文件: a)评审不合格(包括投诉); b)确定不合格的原因; c)评价确保不合格不再发生的措施的需求; | 8.4 数据分析 组织应将确定、 收集和分析适当数据的程序形成文件以证实 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 充分性和有效性。 这些程序应包 括对统计技术在内的适当方法及其使用程度的确定。 数据分析应包括来自监视和测量的结果以及其他有关来源的 数据, 并至少包括以下方面的输入: a) 反馈; b) 产品要求的符合性; c) 过程和产品的特性及趋势, 包括改进的机会; d) 供方; e) 审核; f) 适当时, 服务报告。 如果数据分析表明质量管理体系不是适宜的、 充分的或有效 的, 组织应按照 8.5 的要求将此分析结果用作改进的输入。 应保留分析结果的记录(见 4.2.5) 。 8.5 改进 8.5.1 总则 组织应利用质量方针、 质量目标、 审核结果、 上市后监督、 数据分析、 纠正措施、 预防措施和管理评审来识别和实施 任何必要的更改, 以确保和保持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适宜 性、 充分性和有效性以及医疗器械的安全和性能。 8.5.2 纠正措施 组织应采取措施消除不合格的原因以防止不合格的再发生。 组织应采取任何必要的纠正措施,应无不当拖延。纠正措施应 与不合格的影响程度相适应。 组织应将规定以下方面要求的程序形成文件: a) 评审不合格(包括投诉) ; b) 确定不合格的原因; c) 评价确保不合格不再发生的措施的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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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对所需的措施进行策划、形成文件并实施,适当时,包括更新 文件; e)验证纠正措施对满足适用的法规要求的能力和对医疗器械的 安全和性能无不良影响; f)评审所采取的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应保留任何调查的结果和所采取措施的记录(见 4. 2. 5)。 8.5.3 预防措施 组织应确定措施消除潜在不合格的原因以防止不合格的发生。 预防措施应与潜在问题的影响程度相适应。 组织应将说明以下方面要求的程序形成文件: a)确定潜在不合格及其原因; b)评价防止不合格发生的措施的需求; c)对所需的措施进行策划、形成文件并实施,适当时,包括更新 文件; d)验证预防措施对满足适用的法规要求的能力和对医疗器械的 安全和性能无不良影响; e)适当时,评审所采取的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应保留任何调查的结果和所采取措施的记录(见 4. 2. 5)。 | d) 对所需的措施进行策划、 形成文件并实施, 适当时, 包 括更新文件; e) 验证纠正措施对满足适用的法规要求的能力和对医疗器械 的安全和性能无不良影响; f) 评审所采取的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应保留任何调查的结果和所采取措施的记录(见 4.2.5) 。 8.5.3 预防措施 组织应确定措施消除潜在不合格的原因以防止不合格的发 生。预防措施应与潜在问题的影响程度相适应。 组织应将说明以下方面要求的程序形成文件: a) 确定潜在不合格及其原因; b) 评价防止不合格发生的措施的需求; c) 对所需的措施进行策划、 形成文件并实施, 适当时, 包 括更新文件; d) 验证预防措施对满足适用的法规要求的能力和对医疗器 械的安全和性能无不良影响; e) 适当时, 评审所采取的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应保留任何调查的结果和所采取措施的记录(见 4.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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