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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药监局印发《关于加强药品零售和使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于 2019-09-10 阅读(1130)
近日,山东省药监局印发《关于加强药品零售和使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各市县的监管责任,对如何加强零售药店监管、加强药品使用环节质量监管、加强疫苗配送储存质量监管进行了具体规范。
一是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明确了市县两级监管责任,要求各市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合理划分市县两级监管部门事权、健全监管机制、实施网格化管理,并明确了三级网格化的监管主体和职责。
二是加强零售药店监管,明确了检查方式、检查范围和检查重点,要求对零售药店实现日常检查全覆盖,对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零售药店要适当增加检查频次;规范提升药店经营行为,推进零售药店分级分类管理,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做大做强。
三是加强药品使用环节质量监管。要求建立完善基础信息、落实药品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对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四是加强疫苗配送储存质量监管,包括加强疫苗配送监管、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疫苗质量监管,发现疫苗储存、运输、供应、分发和使用等环节存在质量问题的,要按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通报同级卫生健康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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