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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吸收合并审查哪些内容? 是否核查业绩?
发布于 2024-04-16 阅读(215)
问: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吸收合并审查哪些内容? 是否核查业绩?
答: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吸收合并应当按照拟承继资质相应资质标准和有关规定重新核定新企业的净资产、人员等,除此之外还需核查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按照通知要求,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B级及以上工程项目。业绩未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的,申请企业需在提交资质申请前由业绩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业绩指标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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