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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参是否能作为食用农产品销售
发布于 2025-01-10 阅读(8)
问:您好!我想开一家网店,售卖乌梅汤,其中一味配料是丹参,我想请问如果我售卖乌梅汤将丹参作为初级食用农产品售卖是否允许
答:《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丹参非普通食品原料,也不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中,故不可以添加到生产经营的食品中,可以取得网店要求的相应证照后,单独作为初级农产品进行售卖。。
本文标签:食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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