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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附件作为维修配件或消耗品需要单独销售
发布于 2020-02-06 阅读(1786)
问:医疗器械有的附件在注册证的附页上有注明(但没有单独注册),有的没有在注册证的附页上注明,这些附件作为维修配件或消耗品需要单独销售,1:这些附件属于医疗器械还是算一般商品,需要按医疗器械来管理吗?2:这些附件在仓库内可以和医疗器械放在一起吗,需要和医疗器械隔开保管吗?
答:"根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器械注册证中“结构及组成”栏内所载明的组合部件,以更换耗材、售后服务、维修等为目的,用于原注册产品的,可以单独销售。 医疗器械注册证所载明的组合部件,按照医疗器械管理,贮存、运输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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