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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1、应当符合卫生部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要求; 2、应当具备生产消毒产品相应的生产厂房、生产设备和检验条件; 3、具备企业卫生质量管理的组织和制度、质量保证体系; 4、企业应承诺其生产经营行为及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等要求;5、除省级卫生健康部门《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中第一类产品中的用于医疗器械的高水平消毒器械、灭菌器械,生物指示物、灭菌效果化学指示物等产品的生产企业许可外,承担省级下放的部分消毒产品; 6.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迁移厂址、另设分厂或车间的。
申请材料
1、《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生产场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4、生产车间布局平面图
5、生产工艺流程图
6、生产和检验设备清单
7、检验人员资质材料(委托检验除外)
8、产品目录
9、检测报告(限卫生用品和有净化要求的消毒剂生产企业、使用紫外线灯管对车间空气消毒的企业要提供紫外线灯辐射强度检测报告、生产用10、水检测报告〈限隐形眼镜护理用品、抗抑菌剂、灭菌剂、皮肤粘膜消毒剂生产用水〉)
11、委托检测协议书(限允许委托检验的生产企业)
12、产品的标签(铭牌)和说明书
13、产品配方/原材料或结构图
常见问题
如何申请消毒产品生产许可?
答:您好,申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分为三个流程。在正式进入行政审批许可流程前,先要进行生产能力审核、产品检验等二个流程(这二个流程用时不计入行政审批许可时限),之后进入行政审批许可流程。
①申请单位先要向实际生产企业所在地市级卫生计生委提交有关技术资料,申请对所申报产品的生产能力进行审核;②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现场采封样的样品送具有相关产品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拿到检验报告;③申请单位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卫生许可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申报资料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卫生行政许可决定并制证送达。
现场封样的样品,是否必须送到指定的检测机构检验?
答:现场封样的产品可以送到任何具有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测。应注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应符合消毒产品相关检验规定和评价规范要求。
所有的消毒产品是否都在市级审批?
答:根据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卫生健康领域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题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卫发(2021)22号)文件中3.2.1审批权(含原由省级审批事项)委托下放至各设区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滁州代理区域:琅琊区,南谯区,天长市,明光市,全椒县,来安县,凤阳县,定远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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