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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1、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需具有两台以上(其他印刷品印刷一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设备。);
4、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5、取得《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申请单位可以随时学习考试,搜索微信小程序“山东印刷发行”。实名注册后即可进行在线学习考试并生成证书。
申请材料:
1.《设立印刷企业登记表》
2.告知承诺书
出版物印刷及数字印刷转交由省新闻出版局审批。
什么是数字印刷:采用生产型数字印刷机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的经营活动
什么是生产型数字印刷机:是指具备较高的印刷速度,印刷质量稳定,能实现工业化连续、批量生产的数字印刷设备。生产型数字印刷机应当配备数字工作流程;高速数字复合机类设备不属于生产型数字印刷机。
数字印刷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一)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二)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三)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四)有1台以上生产型数字印刷机(生产型数字印刷机目录2017);
(五)数字印刷连锁经营企业应当由5个以上连锁门店组成,连锁总部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数字印刷经营范围:“以数字印刷方式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
现有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在原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数字印刷经营活动的,免于办理数字印刷审批手续。
现有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超出原批准的经营范围开展数字印刷经营活动的,应当办理数字印刷审批手续。
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发证
常见问题:
印刷经营许可证取消了吗?
答案:印刷经营许可证并未被取消。《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国家实行印刷经营许可制度。
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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