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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已取得《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如其生产地址、许可项目、生产工艺流程、车间布局、卫生设施等未发生改变,需要延续的,企业只需提交齐全的申请材料并签订承诺书,行政审批部门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将现场审核环节纳入日常监督检查
2、《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第二条在国内从事消毒产品生产、分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本规定要求申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以下简称卫生许可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个生产场所一证,一个集团或公司拥有多个生产场所的,应当分别申请卫生许可证;
3、《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提出申请;
4、许可申请提交的材料应当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的要求;
5、生产场地条件应当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要求。
申请材料
1申请表原件1份
2生产场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1份
3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监测报告复印件1份
4生产和检验设备清单复印件1份
5拟生产产品目录复印件1份
6厂区平面图、生产车间布局平面图复印件1份
7生产工艺流程图复印件1份
8消毒产品分装生产企业还需提供:半成品符合相关卫生质量标准的承诺书、分装生产合同协议书、大包装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复印件复印件1份
9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复印件1份
晋中市代办区域为:榆次区、榆社县、左权县、和顺县、昔阳县、寿阳县、太谷县、祁县、平遥县、灵石县、介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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