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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
1.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2.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
3.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
4.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5.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二)申请材料名称、来源、数量及介质要求
1.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所有权或租赁证明材料;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原件1份,复印件1份,纸质;电子版;)来源:申请人自备
2.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纸质;电子版;)
3.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份,复印件1份,纸质;电子版;)
4.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原件1份,复印件1份,纸质;电子版;)
5.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原件1份,复印件1份,纸质;电子版;)
6.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0份,复印件1份,纸质;电子版;)来源:申请人自备或选择书面承诺方式。
7.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原件0份,复印件1份,纸质;电子版;)来源:申请人自备
(三)办理方式:聊城市政务服务中心或山东政务服务网(聊城站)办理
(四)受理窗口:一楼统一受理窗口
(五)受理窗口工作时间
3月1日至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10月1日至次年2月28(29)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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