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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 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相 关专业学历或者职称;(二)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贮存条件;(四)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五)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专业指导、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申请材料
1、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表
2、身份证明
3、学历或者职称证明
4、房屋产权证明文件
5、地理位置图
6、平面图
7、经办人授权证明
常见问题
是否需要审查经营场所?
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可以不设立库房吗?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营企业可以不单独设立库房:
(一)单一门店零售企业的经营场所陈列条件能符合其所经营医疗器械产品性能要求、经营场所能满足其经营规模及品种陈列需要的;
(二)连锁零售经营医疗器械的;
(三)全部委托为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贮存、配送服务(以下简称提供贮存、配送服务)的经营企业进行存储的;
(四)专营医疗器械软件或者医用磁共振、医用X射线、医用高能射线、医用核素设备等大型医用设备的。
申请之后多长时间可以拿到证?
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当场即可拿到备案凭证。
办理备案凭证需要现场检查吗?
不需要,必要时,设区的市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在完成备案之日起3个月内,对提交的资料以及执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开展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发现与提交的资料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不能保证产品安全、有效的,取消备案并向社会公告。
马鞍山市代办区域
花山区,雨山区,博望区,含山县,和县,当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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