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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符合《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9号)的规定
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审核办理材料: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办企业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3.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的中文名称,除与主办单位名称相同的以外,不得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冠名;除取得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单位开办的互联网站外,其它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名称中不得出现“电子商务”、“药品招商”、“药品招标”等内容
4.网站栏目设置说明(申请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需提供收费栏目及收费方式的说明)
5.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6.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7.药品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8.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9.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10.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2份
办理流程:
代办区域:
南昌市、萍乡市、九江市、新余市、鹰潭市、赣州市、吉安市、抚州市、上饶市、宜春市、景德镇市
什么时候可以拿到服务发票?
当您委托的业务完成后,您可以向服务顾问提出开具服务发票申请,我们将尽快给您出具相应的服务发票;第三方服务内容,由第三方为您出具相应的服务发票。
支付流程
签订协议、材料准备、特约快递、收取票据、专属客服、商务对接、资质申报、完成办理、提供发票
更新:2023-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