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
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关于申报2018年度企业年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于 2019-03-14 阅读(920)
全市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2018年12月31日之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请在2019年6月30日前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sd.gsxt.gov.cn),或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amr.qingdao.gov.cn),点击办事服务“原工商局网站”进入“企业公示平台(年报入口)”,在线填报2018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还可以关注“青岛工商”微信公众号,通过“办事服务”—“个体工商户年报”栏目,用手机报送年报;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的,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企业海关年报方面,可咨询:海关热线12360,中国电子口岸热线95198。
企业报送年度报告宜早不宜迟,集中到最后期限报送可能会造成网络拥堵。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同时根据有关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将在市场准入、银行贷款、投融资、国有土地出让、企业上市、进出口、出入境、招投标、政府采购、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被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附:1.咨询电话
2.企业年报中增加的社保事项填写说明
3.企业年报中增加的统计事项填写说明
4.年度报告书填报须知
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使用说明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14日
市场监管部门咨询电话
区市 | 咨询电话 |
青岛市 | 85730979 |
市南区 | 85753969 |
市北区 | 81632226 |
李沧区 | 87663246 |
崂山区 | 88962090 |
西海岸新区 | 86175311 |
高新区 | 66966568 |
保税港区 | 86768787 |
城阳区 | 87868956 |
即墨区 | 87567829 |
胶州市 | 87218218 |
平度市 | 87355097 |
莱西市 | 88484522 |
注:企业海关年报方面,可咨询:海关热线12360,中国电子口岸热线95198。
统计部门咨询电话
区市 | 统计部门 | 咨询电话 |
青岛市 | 普查中心 | 85912260 |
市南区 | 计算机室 | 88729395 |
市北区 | 服务业科 | 85801134 |
李沧区 | 普查中心 | 87897089 |
崂山区 | 法制办 | 88997301 |
西海岸新区 | 法制科 | 85161691 |
城阳区 | 普查统计室 | 87866487 |
即墨区 | 普查中心 | 88553981 |
胶州市 | 普查中心 | 82288321 |
平度市 | 数据管理中心 | 88311332 |
莱西市 | 普查中心 | 88405368 |
高新区 | 统计中心 | 68686079 |
保税港区 | 统计信息中心 | 86768823 |
社保部门咨询电话
区市 | 社保部门 | 具体业务部门 | 咨询电话 |
青岛市 | 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 社会保险费征缴处 | 85763079 |
市南区 | 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 市南分局 | 85971821 |
市北区 | 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 市北分局 | 83668991 |
李沧区 | 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 李沧分局 | 87050101 |
崂山区 | 崂山区社会保险事业局 | 社会保险费征缴科 | 88898355 |
城阳区 | 城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 社会保险费征缴科 | 66796932 |
西海岸 新区 | 西海岸新区社会保障事业管理服务中心 | 劳动保险征缴科 | 86882102 |
保税港区 | 青岛保税港区社会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 社会保险征缴科 | 86768802 |
即墨区 | 即墨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 稽核科 | 88553686 |
胶州市 | 胶州市社会保险资金管理中心 | 社会保险征缴中心 | 82205951 |
平度市 | 平度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 社会保险征缴科 | 88367916 |
莱西市 | 莱西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 | 社会保险征缴科 | 66030315 |
企业年报中增加的社保事项填写说明
1.参保险种类型:主要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2.单位参保人数:指报告期末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职工人数(不含离退休人数)。
3.单位缴费基数:指报告期内(本年1月到报告期末)单位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工资总额(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基数为准),按缴费人员的应缴口径计算。
4.本期实际缴费金额:指报告期内单位实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含当期补缴),不包括个人实际缴费、补缴历年欠费和跨年度(或跨季度)的预缴金额。
5.单位累计欠缴金额:指截至报告期末单位累计欠缴各项社会保险费金额(本金)。
一、主营业务活动:指与企业会计报表中“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生产商品或提供劳务等主要业务活动。
主营业务活动应采用“名字+动词”或者“动词+名词”的格式填写全称,尽可能详细。要注意以下几点:
1.生产企业:填写“×××(作物)种植”、“×××(产品)生产或加工、制造”、“房屋建造”、“房地产开发”等;不得填写“×××(产品)”。
2.销售企业:填写“×××(产品)批发”、“×××(产品)零售”;同时从事批发和零售的,要分清是批发为主还是零售为主,不能写“×××批发零售”或“×××销售或贸易”。
3.服务企业:填写“×××服务”。其中,住宿企业应填写“旅游饭店服务”或“一般旅馆服务”、“其他住宿业”等;餐饮企业,应填写“正餐服务”、“快餐服务”、“小吃服务”、“餐饮配送”等。
4.对于从事多种经营活动的单位,应按照经营活动所占的较大份额来确定1-3项主要业务活动,按从大到小的顺序填写,两项活动之间用逗号分隔。
5.不能照抄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根据单位实际经营状况来确定。
二、女性从业人员:指从业人员中女性的人数。
三、企业控股情况:根据企业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的实际投资情况,或出资人对企业资产的实际控制、支配程度进行分类。具体分为国有控股、集体控股、私人控股、港澳台商控股、外商控股和其他六类。本项限企业法人填写。
1.国有控股:包括:(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国有绝对控股。(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国有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国有协议控股。(3)投资双方各占50%,且未明确由谁绝对控股的企业,若其中一方为国有经济成分的,一律按国有控股处理。
2.集体控股:包括:(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集体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集体绝对控股。(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集体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集体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集体协议控股。
3.私人控股:包括:(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私人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私人绝对控股。(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私人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私人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私人协议控股。
4.港澳台商控股:包括:(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港澳台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港澳台商绝对控股。(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港澳台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港澳台商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港澳台商协议控股。
5.外商控股:包括:(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外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外商绝对控股。(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外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外商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外商协议控股。
6.其他:除上述五类以外的企业控股情况。
四、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即统计上的归属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即分支机构的实际法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年度报告书填报须知
1.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报告。
2.年度报告内容应真实反映企业存续经营实际情况,企业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3.企业发现其年度报告内容不准确的,应于报告当年的6月30日前进行更正。更正前后的信息同时公示。6月30日后,年度报告的更正功能关闭。
4.报告书所有信息项均为必填项,如果该项内容确无信息,请填写“无”。
5.企业填报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存续状态、网址、网站信息均为报送时的信息,其余信息为所报告年度12月31日的信息。
6.报告书填报中涉及到金额信息项的以万元为单位,可保留小数点后六位。
7.股东(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应当与报告年度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姓名或者名称一致。
8.每一个股东(发起人)的出资信息只需填报一条,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出资额为截至报告年度12月31日的累计数额,其中外商投资企业认缴和实缴出资额的币种与注册资本一致;认缴和实缴出资时间为截至报告年度12月31日最后一次认缴和实缴时间,出资方式可以多选。
9.企业资产状况信息,应当是企业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利润表)中的期末数。分支机构生产经营情况信息,按年度财务报表填写;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属非独立核算的,生产经营情况信息栏填写“0”。纳税总额为企业全年实缴各类税金的总和。
10.企业主营业务活动指企业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活动。
11.企业控股情况指根据企业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的实际投资情况,或出资人对企业资产的实际控制、支配程度进行分类。
12.参保各险种人数指报告期末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人数(不含离退休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指报告期内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总额,按缴费人员的应缴口径计算。本期实际缴费金额指报告期内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补缴欠费和跨年度(或跨季度)的预缴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指截至报告期末单位累计欠缴各项社会保险费金额(本金)。
13.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对外担保、从业人数、社保缴费信息为非强制性公示的事项,可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其中,对外担保信息可以选择某条具体信息是否向社会公示。
14.表中“高校毕业生人数”是指报告期内录用的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人数、残疾人人数、失业人员”数是指报告期内录用的退役士兵、残疾人、失业人员。此类信息为不公示信息。
15.党建信息为不公示信息,主要采集企业党组织的建立情况,但属于抽查范围。其中,中共党员(包括预备党员)人数,为截至年度报告年份12月31日的人数。
(注:具体填报指标根据企业类型有所不同,以登录后填报的年度报告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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