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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案件公开
发布于 2019-12-02 阅读(1318)
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对象 | 违法事实 | 处理依据 | 处理结果 | 处罚时间 | 履行方式 | 处罚机关 |
1 | [2019]06-001 | 唐山市路北区恬昕美容院未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案 | 唐山市路北区恬昕美容院 | 唐山市路北区恬昕美容院未办理《营业执照》经营场所地址变更,在与登记地址不符的场所从事生活美容经营活动。 | 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 责令改正并给予罚款1500元 | 2019年7月25日 | 主动履行 | 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 | [2019]06-002 | 李昌隆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案 | 李昌隆 | 李昌隆自2019年4月份开始,以河北省遵化市物资西区家属院7-2为经营点,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以“河北景源瑞祺商贸有限公司”的名义非法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涉案产品货值金额24410.4元,违法所得2916元。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 1、没收违法经营的医疗器械;2、处以产品货值金额24410.4元的15倍罚款366156元;3、没收违法所得2916元,罚没款共计369072元。 | 2019年6月21日 | 主动履行 | 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3 | [2019]06-003 | 迁安市优优创义齿有限公司出厂医疗器械未按照规定进行检验案 | 迁安市优创义齿有限公司 | 迁安市优创义齿有限公司销售给周凤英牙科的二氧化锆义齿未按照规定进行出厂检验。 | 依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1、警告; 2、罚款10000元。 | 2019年8月19日 | 主动履行 | 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4 | [2019]06-004 | 唐山市路南康丽美容美发用品商店销售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案 | 唐山市路南康丽美容美发用品商店 | 唐山市路南康丽美容美发用品商店销售的“日彩染发膏(自然黑色)”经检验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识的染法剂:间氨基苯酚,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化妆品配方成分及包装标识成分与实际检出成分不符有关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稽查函[2016]153号),证明:不合格检品符合“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 | 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1、停止经营化妆品10天;2、处以违法所得100元的2倍罚款200元;3、没收违法所得100元,罚没款共计300元。 | 2019年8月21日 | 主动履行 | 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5 | [2019]06-005 | 唐山市丰润区宝芝林大药房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购进药品案 | 唐山市丰润区宝芝林大药房 | 唐山市丰润区宝芝林大药房从河北省唐山医药采购供应站购进标示“拜耳医药保健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BJ44055、BJ44020、BJ44641、BJ43876的硝苯地平控释片”的购进票据是该供应站业务员王庆彪提供的,经查不是河北省唐山医药采购供应站出具的。上述药品35盒已全部销售完毕。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 | 责令改正并给予以下处罚:1、处以药品总货值1155元的两倍罚款2310元;2、没收违法所得1155元,罚没款共计3465元。 | 2019年8月19日 | 主动履行 | 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6 | [2019]06-006 | 王庆彪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案 | 王庆彪 | 王庆彪是河北省唐山医药采购供应站在职业务员,提供给唐山市丰润区宝芝林大药房的标示“河北省唐山医药采购供应站销售清单(随货同行)”(开票单号:XC18-15840、XC18-13925)两张销售清单是其私自开具的,上述两张销售清单中标示的“拜耳医药保健有限公司”生产的硝苯地平控释片共计35盒也是其销售给唐山市丰润区宝芝林大药房的,与河北省唐山医药采购供应站无关。河北省唐山医药采购供应站不经营 “拜耳医药保健有限公司”生产的硝苯地平控释片,是王庆彪在德生堂连锁、路北区全行药店、路北区瑞草堂药店等药店购买了销售清单中标识“拜耳医药保健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BJ44055、BJ44020、BJ44641、BJ43876的硝苯地平控释片,共计35盒,分两次销售给唐山市丰润区宝芝林大药房。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 1、处以药品总货值1155元的两倍罚款2310元;2、没收违法所得1155元,罚没款共计3465元。 | 2019年8月19日 | 主动履行 | 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7 | [2019]06-007 | 唐山市路北区糖心美社美甲店销售无检验报告的化妆品案 | 唐山市路北区糖心美社美甲店 | 唐山市路北区糖心美社美甲店销售无中文标识用来面部和身体护理的化妆品,是其通过互联网、微信联系代购渠道购进的,不能提供购进票据和检验报告。 | 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 1、没收违法产品;2、处以货值金额30002元的3倍罚款90006元;3、没收违法所得15050元,罚没款共计105056元。 | 2019年8月19日 | 主动履行 | 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8 | [2019]06-008 | 唐山市路南天辉美容美发用品商行销售无检验报告化妆品案 | 唐山市路南天辉美容美发用品商行 | 唐山市路南天辉美容美发用品商行销售的用于纹眉及护肤使用的“韩绣ES”等化妆品无中文标识,是其从北京一家美容产品展销会上购进的,不能提供检验报告和相关购进凭证。 | 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 1、没收违法销售的化妆品;2、处以产品货值金额460元的3倍罚款1380元;3、没收违法所得130元,罚没款共计1510元。 | 2019年8月22日 | 主动履行 | 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9 | [2019]06-009 | 孙瑞军销售无检验报告化妆品案 | 孙瑞军 | 孙瑞军在唐山市路南区建国路市场4楼1号悬挂有“ 君瑞美业”的标识牌的场所(不能提供该场所的营业执照),销售标示济南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中药面膜”等美甲、彩妆以及护肤用的化妆品,是其从广州一家美容产品推广会上购进的,不能提供检验报告和相关购进凭证。 | 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 1、没收违法销售的化妆品;2、处以产品货值金额5239元的3倍罚款15717元;3、没收违法所得362元,罚没款共计16079元。 | 2019年8月22日 | 主动履行 | 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0 | [2019]06-010 | 唐山市路南君瑞美容用品店未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案 | 唐山市路南君瑞美容用品店 | 唐山市路南君瑞美容用品店未办理《营业执照》经营场所地址变更,在与登记地址不符的场所从事化妆品经营活动。 | 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 责令改正并罚款1500元。 | 2019年8月22日 | 主动履行 | 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 | [2019]06-011 | 唐山市古冶区古冶人民药房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 | 唐山市古冶区古冶人民药房 | 唐山市古冶区古冶人民药房经营的个别药品采购时未建立采购记录、验收记录。因该药房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复查发现上述违法行为未整改到位。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 |
| 2019年9月17日 | 主动履行 | 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2 | [2019]06-012 | 唐山华佗龙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 | 唐山华佗龙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 唐山华佗龙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温湿度监测系统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验证。因该药房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复查发现上述违法行为未整改到位。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 | 1、责令停业整顿三天; 2、罚款20000元。 | 2019年10月15日 | 主动履行 | 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3 | [2019]06-013 | 唐山市东盛华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 | 唐山市东盛华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 唐山市东盛华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温湿度监测系统、冷藏车、保温箱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验证;冷库未开启,使用保鲜柜储存冷藏药品;阴凉库整货区药品堆垛不规范,不同品种混垛。因该药房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复查发现上述违法行为未整改到位。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 | 1、责令停业整顿三天; 2、罚款20000元。 | 2019年10月15日 | 主动履行 | 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4 | [2019]06-014 | 唐山景天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 | 唐山景天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 唐山景天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药品储存有倒置;不同品种的药品混垛、堆垛与墙体无间距、个别功能区域未放置地垫;中药饮片无专用的独立库房;冷库药品储存作业区卫生差,冷库内不合格药品与其他区域未有效隔离,个别合格品种由货架掉落到不合格区;温湿度报警只有一人接收短信,报警后不能2分钟记录一次数据;冷藏箱、冷藏车未按照规定定期验证等。因该药房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复查发现上述违法行为未整改到位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 | 1、责令停业整顿三天; 2、罚款20000元。 | 2019年10月15日 | 主动履行 | 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5 | [2019]06-015 | 唐山市路北区蘭梵蒂都美容院销售无检验报告化妆品案 | 唐山市路北区蘭梵蒂都美容院 | 唐山市路北区蘭梵蒂都美容院销售的标示法国艾丽佳国际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监制,广州法兰馨得生物科技(台资)有限公司分装制造的“金粉靓白BB霜”等化妆品,是其从广州法兰馨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进,不能提供购进票据及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 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 1、没收违法销售的化妆品;2、处以产品货值金额12330元的3倍罚款36990元;3、没收违法所得1786元,罚没款共计38776元。 | 2019年9月18日 | 主动履行 | 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6 | [2019]06-016 | 唐山市路南杨洁美甲用品商店销售无检验报告化妆品案 | 唐山市路南杨洁美甲用品商店 | 唐山市路南杨洁美甲用品商店销售的英文及日文标识的“HuaShiGe”与“KA YAN LUN”产品,不能提供购进票据及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 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 1、没收违法销售的化妆品;2、处以产品货值金额2760元的3倍罚款8280元;3、没收违法所得1080元,罚没款共计9360元。 | 2019年11月21日 | 主动履行 | 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7 | [2019]06-017 | 唐山市路南瀞燃美妆生活馆销售无检验报告化妆品案 | 唐山市路南瀞燃美妆生活馆 | 唐山市路南瀞燃美妆生活馆销售的英文及韩文标识的“innisfree”等产品,经查,不能提供生产企业资质、购进票据及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 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 1、没收违法销售的化妆品;2、处以产品货值金额2137元的3倍罚款6411元;3、没收违法所得680元,罚没款共计7091元。 | 2019年12月2日 | 主动履行 |
来源:http://www.tangshan.gov.cn/zhuzhan/shijianguanzfgk/20191202/8247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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