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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 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相 关专业学历或者职称;(二)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贮存条件;(四)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五)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专业指导、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申请材料
1、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企业经营场所平面图
常见问题
房屋性质有什么要求?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场所及库房应为商业用房,住宅房不予办理。
营业执照有什么要求?
营业执照为企业性质,个体工商户不予办理。
以前办过许可证的还需要重新备案吗?
2014年6月1日前已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的,不需重新办理备案。经营许可证到期需继续从事经营的,应办理备案。
芜湖代办区域:镜湖区,弋江区,鸠江区,三山区,无为县,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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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