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
无忧退款 快速办理 材料免费邮寄 流程掌控
专业代办扬州代办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兽药生产许可证代办入口
十年行业代办经验,上千成功办理案例。郑重承诺,不成功,全额退款!因各地政策不同,收费有所不同,具体价格请咨询客服。
服务城市 扬州
服务项目 扬州代办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您可扫描下面二维码加微信咨询
或拨打电话:
- 商品详情
- 常见问题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受理条件:
一、申请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学历或者职称; (二)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 (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贮存条件; (四)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 (五)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专业指导、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二、以下二种情况应申请《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一)经营企业新设立独立经营场所的,应当依法单独申请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二)医疗器械备案人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之外的其他场所贮存并销售医疗器械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办理材料
1、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
2、经办人授权证明文件
3、企业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
4、医疗器械经营范围、经营方式
5、经营场所和库房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6、主要经营设施、设备目录
7、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
8、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申请表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 第三十条 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由经营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 【规章】《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 第四条 按照医疗器械风险程度,医疗器械经营实施分类管理。 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不需许可和备案,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许可管理。 第十二条 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填写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表,并提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资料(第八项除外)。
增补依据
【行政法规】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 第四十条 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应当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贮存条件,以及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第四十一条 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由经营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备案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条件的有关资料。 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不受流通过程影响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可以免于经营备案。
扬州市代办区域:广陵区、邗江区、江都区、仪征市、高邮市、宝应县
当您委托的业务完成后,您可以向服务顾问提出开具服务发票申请,我们将尽快给您出具相应的服务发票;第三方服务内容,由第三方为您出具相应的服务发票。
签订协议、材料准备、特约快递、收取票据、专属客服、商务对接、资质申报、完成办理、提供发票